10.8萬疫情受災戶 金管會:卡債貸款可展延至年底

金管會銀行副局長光熙。圖/截自金管會線上記者會畫面

因應疫情個人經濟衝擊,金管會銀行局3日宣佈,已協調銀行受理展延個人債務協處機制延至2021年12月底。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3日指出,金管會從去年就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等措施,目前這些措施受理期限將展延至今年12月底。

銀行局統計,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底,有申請展延個人貸款(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的金額達2,800億元左右、件數達5萬8千件,申請信用卡卡債展延的則有5萬件。

金管會在2020年2月18日、5月29日及12月25日就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等措施,考量疫情對部分民衆之經濟活動及債務償還能力有所影響,故金管會在2021年6月1日邀集銀行公會及相關銀行進行討論,協調銀行延長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之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至今年12月底。

黃光熙指出,適用對象是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的民衆,商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申請期限由2021年6月底止延長至2021年12月底止。

其中,「信用卡款項」部份,信用卡帳單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循環利息;「其他個人貸款」部份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在「個人信用紀錄方面,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民衆如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可於受理期限內向銀行申請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倘已經申請過展延的民衆,如仍持續受疫情影響者,亦可在上述期限內再向銀行提出申請。金管會盼疫情期間,銀行能支持客戶渡過疫情衝擊,亦在符合內控原則下,儘量採行線上方式辦理,保護客戶也保護行內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