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證物亂象 毒被偷 尿變茶

警政署下令政風單位新北市警局所屬刑大及16個分局徹查督導贓物、拾得物業務,某分局拾得物承辦人23日督導當天突然失蹤,沿途丟棄自己身分證件,24日晚間警分局在桃園超商找到人;圖爲新北市警察局外觀。(戴上容攝)

新北市警偵查佐因不堪「和風專案」督導,心情煩悶上演失蹤,有資深刑警表示,早年警方未建立完備的證物庫、拾得物制度,刑警辦案查扣的東西,都隨便放在自己辦公桌,因此出現很多離譜怪事,像是毒品短少、尿液烏龍茶,甚至A走贓款,可說是亂象橫生。

資深刑警指出,約在10多年前,警方辦案查扣的贓證物,按規定在將人犯移送後,一起送至地檢署的贓物庫,但贓物庫當年有很多項品拒收,包括爆裂物、流質物(液態K他命)、大型物(電玩機臺)等,警方只能將東西帶回警局。

當年沒有相關的管制規範,很多警察就把東西隨便塞進抽屜、辦公桌下,有的甚至放到忘記,從而發生許多怪事。因當時警局沒有那麼多監視器,就像有刑警明明放了20公克海洛因,過幾天突然變成15公克少1包,最後才查出竟是常到偵查隊的線民所爲,還有人桌下放了10幾瓶毒品採尿罐,後來送驗時,居然有幾瓶被換成烏龍茶。

最敏感的贓款財物,當年因爲沒有建立「證物庫」制度,有警察便宜行事,將錢臨時放在槍械室,或是帶回家保管,更曾發生警察將贓款借給朋友應急,事後偷偷補回;至於民衆拾得物,1年有時近千件,卻只有1名業務承辦人管理,北投分局先前就發生侵吞11件拾得物的誇張案件

因時有亂象,警政署2006年時着手研議,各分局都要設立臨時的「證物庫」,查扣的贓證物、拾得物,經清點後逐一列冊、編號入庫,有較完備的管理,「怪事」也才較少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