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Q1起發佈季報、自結年報 要重訊發佈董事會日期

證交所表示,爲提升資訊透明度、與國際市場接軌提升競爭力暨維持公平及有秩序的證券市場,修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相關規定,規範上市公司辦理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提董事會之召集通知時,應同時發佈重大訊息公告董事會召開日期,惟考量給予上市公司足夠之因應作業時間,爰自113年第一季財務報告起始適用之。

另外,爲維護股東權益,倘若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遭通緝者,應發佈重大訊息說明相關事宜讓股東知悉,爰修訂規定以茲上市公司遵循辦理,自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