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縣議員賣補助款 全遭判刑

18年前當時的臺北縣議員高敏慧、楊寶猜、王淑惠及呂世喜等11人,把議員補助款「賣」給需要經費辦活動的業者,業者只拿到申請金額的3成,7成變成議員們的賄款,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收賄罪各判處6年5月到2年不等徒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18年前臺北縣議員高敏慧、楊寶猜、王淑惠及呂世喜等11人,把議員補助款「賣」給需要經費辦活動或購置設備的業者;業者只拿到申請金額的3成,其餘7成變成議員們的「賄款」,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22日依收賄罪各判有期徒刑2年到6年5月不等,除朱佩瑛獲宣告緩刑,另10人如判有罪定讞都要入獄。可上訴。

高敏慧等人透過友人成立的公司做爲白手套,利用「議員補助款」制度,勾結多名議員,接洽臺北縣「大自然戶外休閒推廣協會」等社團,表示有議員補助款經費可贊助,但只能使用補助款3成款項。受補助團體及業者提供不實收據,縣府承辦人員覈撥款項後,社團負責人將補助款7成交給白手套轉給配合的議員。

高院更一審認爲,議員行爲構成收賄罪。高院更一審考量朱佩瑛在檢察官偵查中自白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從輕判刑2年,緩刑3年。另10位時任議員部分,各依其收賄金額及犯罪情節判刑。高敏慧、楊寶猜、王淑惠各判刑5年;吳天麟判刑6年5月,顏世雄判刑3年6月,何淑峰判刑4年10月;呂世喜、宋進財均判刑4年,金中玉判刑3年10月,徐陳麗華判刑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