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類家電可補貼!北京2025年家電以舊換新補貼細則公佈

(原標題:12類家電可補貼!北京2025年家電以舊換新補貼細則公佈)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印發《北京市2025年家電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爲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3號)精神,按照商務部等4部門辦公廳《關於做好2025年度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5〕6號)有關要求,進一步提振消費,打造消費新增長點。特制定此實施細則。現予印發實施。

北京市商務局

2025年1月27日

北京市2025年家電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

爲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3號)精神,按照商務部等4部門辦公廳《關於做好2025年度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5〕6號)有關要求,進一步提振消費,打造消費新增長點。特制定此實施細則。

第一章 補貼範圍和標準

第一條 補貼範圍。對個人消費者購買二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冰箱(含冰櫃)、洗衣機(含洗烘一體機)、電視(含激光電視)、空調、電腦、熱水器(含家用燃氣壁掛爐)、家用竈具、吸油煙機、淨水器、洗碗機、電飯煲、微波爐等12類家電產品予以補貼。

第二條 補貼標準。對個人消費者購買上述家電產品,按照產品最終銷售價格的15%給予補貼;對其中購買1級能效或水效標準的產品,額外再給予產品最終銷售價格5%的補貼。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補貼1件(空調產品最高補貼3件,中央空調按套計爲1件),每件補貼不超過2000元。

第三條 能效(水效)標準。補貼標準參考中國能效標識網、中國水效標識網發佈的產品能效、水效信息。

第二章 補貼方式及流程

第四條 補貼方式。在本市領取補貼資格的個人消費者本人通過政策參與企業購買符合補貼適用產品時,於訂單支付環節享受立減補貼,線上線下消費享受同等補貼力度。享受補貼的電腦類商品需拆除包裝,驗覈與銷售訂單商品一致性後交付。

第五條 補貼資格。個人消費者須通過“京通”小程序實名認證,領取補貼資格。已在其他省市領用過同類商品補貼的消費者,無法在本市領取補貼資格。消費者可按需領用單獨品類補貼資格,補貼資格使用後自動失效,如補貼資格申領後在政策實施期間未使用,自動失效。

第六條 資格使用。個人消費者領取補貼資格後,在北京市政策參與企業範圍內任選銷售企業的線上商城或線下門店消費使用。空調補貼資格在政策實施期間可領取並使用三次,其他政策補貼範圍商品補貼資格在政策實施期間僅可領取並使用一次。補貼資格經商品購買渠道的資格認證系統綁定後,於訂單支付環節使用。

第七條 退貨處理。消費者購買補貼適用商品,經與銷售企業協商一致退貨後,於退貨流程結束次日恢復補貼資格。恢復後的補貼資格,尚在有效期內的可繼續使用,有效期不變。

第八條 資格解綁。若消費者已於某平臺綁定補貼資格,在未使用的情況下,可自願更換其他參與企業,需在原綁定平臺用戶中心解綁補貼資格後,重新選擇使用渠道。

第九條 資格註銷。若消費者在本市領取補貼資格,在未使用的情況下,需在“京通”小程序註銷資格後,自願更換其他省市購買。補貼資格已綁定的,需先解綁、再註銷。

第三章 政策參與企業

第十條 參與企業確定。家電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參與企業範圍,按程序通過徵集、評議等確定。公示範圍內企業,根據企業意願和能力,參與政策實施。

第十一條 參與企業責任。參與企業可自主實施促銷舉措,提供讓利優惠。應按照政策補貼範圍報送擬補貼商品“白名單”,經第三方覈銷機構覈驗通過後,據此實施。應廣泛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聯動規範的回收和拆解企業開展以舊換新活動,提供完善的配送、安裝、調試、維修等售後服務及“送新拖舊”一站式服務。誠信經營,實施產品銷售時應做到明碼標價。自主加強風險防範,有力防止騙補、套補行爲,及時準確報送銷售訂單、商品SN碼等數據等,以備審計覈查。規範納統繳稅,開具的發票擡頭爲消費者個人實名,發票金額應包含政策補貼金額。按要求及時準確報送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及相關數據。積極配合商務、審計、財政等相關部門的監督覈查。

第十二條 參與企業調整。政策實施期間,市商務局綜合評估企業情況,及時補充、動態調整參與企業範圍。對符合徵集條件的企業,經履行評議程序後,納入政策參與範圍。已經納入參與範圍的渠道企業,申請新增商戶,符合徵集條件的,可簡化綜合評議程序。對違反政策規定,有不完全履行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價格承諾,虛假折價、減價或價格比較等行爲的,套取補貼資金的,追繳國家補貼資金。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經營主體,立即終止並取消該企業及其關聯企業、通過其申報的相關企業參與資格,進行資金清算。對未盡職履行風險防控責任,未按要求及時準確報送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及相關數據的,中止其參與資格,視整改情況恢復參與資格。

第十三條 參與企業退出。參與企業自願退出政策實施,應向市商務局提出書面申請,市商務局終止其參與資格,清算資金。

第四章 資金結算

第十四條 補貼資金兌現。參與實施家電以舊換新補貼政策企業,向符合條件的消費者按補貼標準實施“立減補貼”。

第十五條 補貼資金覈銷。參與企業將符合政策要求的補貼訂單信息,通過系統傳輸方式,按照時間要求報送至市商務局委託的第三方覈銷機構。市商務局在政策實施期間開展滾動覈銷,依據覈銷結果向參與企業撥付政府應承擔的財政資金,政策結束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貼資金清算。

第五章 責任分工

第十六條 市商務局牽頭制定北京市家電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與國家層面做好溝通對接;負責委託覈銷服務機構對參與企業兌現的補貼資金訂單進行覈驗;負責監督監管補貼政策實施,強化工作情況和資金使用動態分析研判;負責政策諮詢、政策宣傳和消費者問題解答。

第十七條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按照國家政策及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統籌工作推進,負責政策資金保障,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市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經費保障等相關工作。

第十八條 市公安局負責補貼發放期間防範違法惡意刷單或套現等行爲,打擊違法犯罪人員,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第十九條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查處市場監管領域價格違法、虛假交易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爲。

第二十條 市政務和數據局負責在“京通”小程序上建設申領補貼資格界面,便利市民獲得補貼資格。

第二十一條 市民熱線服務中心負責依照北京市支持家電以舊換新補貼答覆口徑做好相關解答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政策實施至補貼資金使用完畢截止。本實施細則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並結合具體情況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