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孩騎贓車闖燈撞!害後座友慘死 女駕駛衝便當店險瞎
▲黃姓少年騎贓車闖紅燈撞上轎車,遭臺南地院判決須負賠償責任。(圖/翻攝自Google Map,下同)
臺南市一名12歲黃姓少年去年8月間某日深夜,騎乘贓車違規闖紅燈,撞上一輛轎車,除了自己身受重傷外,還造成後座的陳姓少年不治,開車的曾姓女駕駛頭、眼部受重創,左眼矯正後視力剩0.4,憤而提告。臺南地院認爲,少年須負車禍全責,而其母放任他深夜騎車外出,未盡監督責任,因此判處母子2人賠償28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姓少年於去年8月18日凌晨,騎乘贓車和陳姓死者雙載外出,行經歸仁區中山路和忠孝南路時,竟違規闖紅燈,隨即與曾女駕駛的轎車發生碰撞,導致對方失控衝撞路邊便當店,女子的頭部受創,且左臉頰及眼窩上下撕裂傷達8 公分;而當時坐在後座的陳男,則因沒有戴安全帽,送醫後傷重不治。
事後,曾女因眼部受重創,導致左眼視力受損,經矯正後只剩0.4,因此憤而提告求償。事故經臺南市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爲被告違規闖紅燈爲車禍主因,曾女無肇事責任;另外,少年案發時僅12歲,但其母卻放任深夜騎贓車外出,未盡監督之責,也有連帶責任,須賠償被害人之醫療看護、車資,及薪資等損失,共74萬多元。
臺南地院民事法庭審理後,認爲黃姓母子應負賠償責任,但審酌少年剛上國中,且黃母近2年收入僅約30萬元,2人名下皆無財產,因此判決應負擔曾女的醫療、看護,及薪資損失約28萬元,但其餘部分則因證據不足,因此不予准許。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