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次面交取款4720萬元 臺南鷹架工人兼車手被判2年10月

臺南柯姓男子爲鷹架工人,年前加入投資詐欺集團,化身霖園投資市場顧問經理,擔任面交車手,收取現金1.5%爲報酬,去年9月初至10月底,前後14次向被害人詐取金額高達4720萬元,最後一次遭警方以假鈔誘捕落網,臺南地院判他共同詐欺取財罪處2年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柯去年9月5日前,加入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金利興」及其他不詳姓名成員共三人以上詐欺集團,擔任面交車手,約定由他取得收取現金的1.5%爲報酬組織。

該集團成員去年8月24日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被害人佯稱,可利用「霖園」APP投資獲利,致被害人陷於錯誤。同年9月5日起至10月18日止,柯出示僞造「霖園投資市場部顧問經理王立宏」識別證,前後14次,向被害人收取100萬至900萬元不等現金後,並在付款單上僞籤「王立宏」,他再將取得現金交付「金利興」。

直至被害人發覺有異報警處理,同年10月18日在住處前,將假鈔1袋交付他,旋即遭埋伏員警逮捕而未遂。據統計,他得手13次,詐欺金額高達4720萬元。

柯於偵查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與證人證述情節相符,並有警方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面交及匯款一覽表、扣押物、霖園投資識別證影本、扣押手機等證據佐證,事證明確。

臺南地院認他與詐欺集團其他成員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爲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他以一行爲觸犯數罪名,爲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斷。

臺南地院審酌,柯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財物,竟參與本案詐欺集團,負責依指示向告訴人面交取款再轉交款項,與詐欺集團成員共同爲詐欺及洗錢犯行,並以行使僞造私文書、行使僞造特種文書等手法訛騙告訴人,使告訴人受有財產損害,很不應該。

唯念及他犯後坦承犯行,其所爲洗錢犯行符合自白減刑規定,有意願賠償告訴人68萬元,兼衡他向告訴人收款次數共14次,其中13次順利收款,並非偶發犯罪行爲,且告訴人遭詐欺金額高達4720萬元,損失甚鉅,若處以車手常見的1年以上,未滿2年有期徒刑,尚不足以充分評價被告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2年10月,以資警惕。

臺南地院指出,柯向告訴人收款次數共14次,其中13次順利收款,且告訴人遭詐欺金額高達4720萬元,若處以車手常見的1年以上,未滿2年有期徒刑,尚不足以充分評價被告犯行,因而量處2年10月。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