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高中生開車輾她腳 皺眉嗆「在幹嘛」還肇逃 下場出爐
18歲高中生開車押女騎士左腳搖下車窗問:「你在幹嘛」後逃逸,他被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臺中1名藍姓高三生,於111年1月開車時壓到陸姓女子的腳,但藍男並未下車查看,僅搖下車窗用臺語問陸女:「你在幹嘛」後開車離去,藍男被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以易科罰金,緩刑2年。
據判決書指出,臺中1名18歲的藍姓少年111年1月開車從西屯區寶慶街30巷往西屯路方向行駛,未注意前方騎機車的陸姓女子,以右車輪輾過陸女的左腳,導致她左腳踝有擦挫傷之傷害。
藍男當時還搖下副駕駛座車窗對陸女稱「你是在幹嘛?(臺語)」,她痛到僅回:「我的腳,我的腳」,沒想到藍男聞言未對陸女做任何急救措施外,還開車逃離現場,氣得陸女報警提告。
藍男於警詢時坦承不諱,供詞與陸女於警詢及偵訊時之證述情節相符,警方依當時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將藍男移送法辦。
法官認爲藍男肇事後逃逸,未協助救護陸女,罔顧他人身體安全,其行爲對於社會公共安全產生危害,確實不對,考量藍男壓到陸女的傷勢不重,且藍男爲高三學生與陸女達成和解並履行,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