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揪小女友摩鐵壞壞 慘被她老爸抓包吃上官司

一名男子先前帶未成年的女友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遭到女友的父親抓包。(示意圖/Shutterstock)

苗栗一名18歲林姓男子先前與未滿16歲的少女交往,小情侶兩人偷嚐禁果,發生性行爲1次,事後東窗事發,林男遭少女的父親告上法院追究刑責。苗栗地院審結,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先前與未滿16歲的少女A交往,但林男明知A女對於性自主決定權還不成熟,卻於2021年11月間帶着A女前往汽車旅館,在未違背A女的意願下,由A女替他口交後,發生1次性行爲,直到A女父親輾轉得知A女和男友偷嚐禁果,憤而報警處理,全案才曝光。

苗栗地院審理時,法官考量林男與A女原本爲情侶關係,事後也與A女的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賠償被害人且履行完畢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也在審理時表示願意給林男從輕量刑或緩刑的機會等一切情狀,認定被害人所受的損害有得到一定程度的彌補。

法官指出,林男也無任何前科紀錄,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可知頗具悔意,審酌後認爲此次犯行宣告的刑期暫不執行較適當,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