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陳雲親自批示槍斃一名縣委書記,此人是誰?

1982年的廣東省汕頭,一個身穿中山裝、雙手被銬住的中年男子站在法庭上,等待着最終宣判。

此人名叫王仲,曾是廣東省海豐縣的縣委書記,這天他被判處死刑,成爲改革開放以來首個被槍決的縣委書記,由時任中紀委書記陳雲親自批示。

王仲到底犯下了什麼罪行?

1927年,王仲出生於一個貧苦的家庭,20歲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成爲共產黨員。

新中國成立後,王仲在廣東省海豐縣工作,從基層的區委委員一步步升遷,於1976年成爲海豐縣縣委書記。

最開始,王仲很努力,有爲人民服務的初衷,領導海豐縣收穫一定的經濟發展。

改革開放推進後,王仲的思想逐漸發生了蛻變,開始走向腐敗。

1979年秋天,一位當地廣播員因家人在香港,急於出境與親人團聚,便開始尋求門路,經過村幹部的介紹,廣播員認識了王仲及其家人。

爲獲得王仲的幫助,廣播員特意購買一臺17英寸的黑白電視機送給其家人,當時電視機可是極爲昂貴。

面對這份厚禮,王仲心動了,很快利用手中的職權,爲廣播員批覆出境申請。

這次事件讓王仲嚐到甜頭,他發現只要利用職權便可以輕鬆獲取自己想要的東西,開始肆無忌憚。

很快,更多的人向王仲行賄,送電視機、收錄機、電冰箱等昂貴的物品,他也毫不客氣地笑納,幫助他們獲取不正當的利益。

海豐縣毗鄰港澳,走私活動猖獗,王仲被任命爲打擊走私指揮部的總指揮,本應肩負重任卻在這個崗位上幹起醜惡的勾當。

據調查,王仲利用職權,以“作假樣品”、“領導特權”等藉口,私吞大量緝私物資,包括手錶、收錄機、電視機等。

這些物資並未被他獨佔,通過他的家人公開售賣,從中牟取鉅額利潤,海豐縣的走私活動非但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愈演愈烈。

王仲的貪婪和濫用職權引發當地羣衆的強烈不滿。大量檢舉信不斷涌向上級部門。

1980年,王仲的兒子因私吞走私物品而被檢查機關查獲,成爲王仲案發的導火索。

此時,王仲正在廣州開會。得知消息後連夜趕回家,與家人商討對策,試圖掩蓋罪行,這次沒能像往常一樣輕易掩蓋過去。

上級機關很快發現其中的問題,汕頭地委隨即作出決定,責令他停職交代問題。

面對調查,王仲起初拒不交代,試圖利用親屬轉移贓物,在檢察機關的壓力下,真相最終被揭露出來。

調查人員在王仲的親屬家中查獲大量贓款和贓物,僅手錶就有180餘塊,緝私倉庫的賬本成爲關鍵證據,王仲的犯罪事實被一一覈實。

在隨後的審訊中,王仲依然拒不認罪,試圖用各種藉口開脫,鐵證如山,他的辯解毫無說服力。

1982年8月,廣東省檢察院汕頭地區分院依法批准逮捕王仲,並將其一案訴至汕頭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王仲仍然表現出極其頑固的態度,拒不認罪。

面對大量證據,法院最終認定王仲罪行嚴重,依法判處其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仲對此判決不服,提出上訴,最終廣東省高級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當時此案受到時任中紀委書記陳雲的高度關注,陳雲明確表示,王仲的行爲不可饒恕,必須依法嚴懲。

王仲的案子最終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的複覈,得到執行死刑的批准。任何貪污腐敗行爲都不能被容忍。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