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南京女大學生赤身裸體慘遭姦殺,28年後體內DNA擒住惡魔

2018年江蘇某個寺廟內,突然出現了一名男子。他一進門就燒了一大把香,然後直直的跪在佛像前,十幾分鍾之後,他才緩緩起身,在功德箱裡投了幾張大紅鈔票。來往的遊客們見狀,還以爲他是個虔誠的信徒。

殊不知,眼前這個看似普通的男子竟是個潛逃多年的強Jian殺人犯,如果不是爲了贖罪,他纔不會做這些。可他真的以爲自己的罪孽能贖清嗎?怎麼可能······

1966年出生的麻繼鋼從小就不是一個好男孩,拉幫結派、打架鬥毆的事他沒少幹。12歲時去別人家烤火,把房子給燒了。15歲時猥xie12歲小女孩,還想把她帶走過夜。17歲時又與人合夥盜竊價值2200元的財物,後被判4年有期徒刑。

直到21歲時,才終於有了正經工作,看起來就像個正常人一樣,但是,僅僅是看起來,他骨子裡的劣性依然沒有改正。誰也不知道,1992年3月20日這晚,他殺了一個人。那天,麻繼鋼和工友喝了酒,獨自一人在外閒逛。

走到南京市原南京醫學院時,看到一旁在施工。從被拆掉的圍牆裡,他望見了不少青春靚麗的女大學生。她們一個個都長得十分漂亮,且美的各有千秋。於是,麻繼鋼便通過施工現場進入了南京醫學院。

他在校園裡逛了幾圈,不斷地打量着來來往往的美女學生,體內的慾望也在悄然增長,他已經很久沒碰過女人了······而那時,閒逛中的他恰好發現了獨自一人在教室自習的林曉。見她眉清目秀,身材凹凸有致。

他更加壓不住體內的慾火,於是便來到教室和林曉搭訕,試圖實施不軌行爲。但沒想到遭到了林曉的大聲呵斥,擔心引來其他人,麻繼鋼先離開了。可邪念已生,他怎肯輕易放棄。經過一番觀察,他發現教學樓並沒有其他人。

因此,就去找了根鋼管,再次返回教室尋找林曉。林曉見猥瑣男去而復返,心中警鈴大作,她大聲呼救,但此時已是晚上10點,教學樓根本沒人。林曉只能逃跑,可是誰知麻繼鋼跑步極快,一下就追上了她。

兩人在教室推搡了一番,麻繼鋼用鋼棍威脅她,將她帶到了教學樓天井處欲對她實施侵害。可林曉不從,拼命反抗,麻繼鋼就用鋼棍暴力敲擊她的頭部,直至她就範。完事後,林曉已經昏迷不醒。麻繼鋼本想跑,但他擔心事情敗露。

於是便決定一不做二不休將其殺害。他將斷氣的林曉拖到教學樓外一個隱秘的角落,又撬開井蓋,故意以頭朝下的姿勢將其扔進深井內。之後爲了徹底銷燬蹤跡,麻繼鋼再次返回教室和天井,將林曉的書包、課本、衣物等物品投入另一井窖。

隨後便鬼鬼祟祟的準備逃跑,誰知過程中被學校的保安撞見。保安看他形跡可疑,便奮力追趕他,可他就像兔子一樣,一溜煙跑進黑暗,沒了身影。事已至此,保安也只能回到崗位繼續工作。

但第二天,林曉的室友就找到學校主任上報了她失蹤的事。學校發動了大量的人力尋找她,都沒有看到林曉的身影。詢問其家人,也沒有任何的線索。之後校方便選擇了報警,經過幾天幾夜的地毯式搜查,警方終於在下水道井發現了一絲不掛早已去世的林曉。

這一案件迅速引起了校內恐慌,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於是警方通過保安提供的線索畫出了兇手畫像,甚至還重金懸賞,可就是沒找到兇手。但警方還是不願意放棄,他們細心的保管了死者體內的DNA,二十幾年間一直沒放棄尋找兇手的蹤跡。

而另一邊的麻繼鋼卻早已逃跑,娶妻生子,爲了掩蓋心中的罪孽,他性情大變,開始積德行善、求神拜佛。可同時,他又能淡定的跟鄰居們一起討論通緝令上的自己,可見其心性之邪惡。但好在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哪怕過了28年,警方還是沒有放棄林曉此案。

通過DNA數據庫,他們找到了麻繼鋼的一個親戚,之後又通過族譜找到了麻繼鋼。那時正好要做核酸,爲了不打草驚蛇,警方特意在做核酸時取到了他的生物樣本,並和死者體內的DNA對比,很快就確定了他的兇手身份。

而麻繼鋼也從核酸採樣時的異常意識到了不對勁,與此同時,他又從親戚口中得知警方曾搜查過族譜裡的人,他知道自己的末日要來了。見整整28年擔驚受怕的生活終將結束,他的心中反而異常平靜。

2020年2月23日,警方將其逮捕歸案,他也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根據《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關係的行爲,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021年1月19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定麻繼鋼犯強jian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維持一審原判)。同年6月10,他被押赴刑場行刑。潛逃28年的惡魔終於受到了處罰。

案件:“1992年,南京女大學生赤身裸體慘遭姦殺,28年後體內DNA擒住惡魔”到這也就結束了。正義永遠不會缺席,哪怕過去這麼多年,換過無數個專案組,警方也依舊在努力緝兇,實在可敬可愛。而麻繼鋼的所作所爲,只能說是咎由自取。

(《1992年,南京女大學生赤身裸體慘遭姦殺,28年後體內DNA擒住惡魔》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爲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