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四川一起因禽獸父親引發的荒唐倫理慘劇
孝,是我國流傳已久的傳統美德,但同樣也是人類命脈得以延續的重要精神結晶。年幼時父母帶着我們觀賞萬千世界的美景,當他們年老之時,必然就要承擔起相應的義務,成爲他們佝僂身軀的最有依靠的柺杖。
孝不僅僅是倫理道德的思想層面,更是受法律明文規定,《刑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可1998年四川的一個偏僻鄉村中卻發生了這樣一幕場景:一名青年男子正拿着一塊石頭狠狠的砸向已經58歲的名叫孟禮強男子的頭部,一下又一下,直到孟禮強倒在血泊之中再無任何氣息,青年男子這才停止了手中動作。
隔壁鄰居聽到動靜趕來之後就只見到青年男子拿着滿是血跡的石塊滿臉陰鬱地站在孟禮強屍體旁邊,而房屋角落一名女子帶着孩子瑟瑟發抖。身體健全的人突然死亡,這必然引起了當地警方的注意。可當警方對此進行調查時,村裡其他人都紛紛幫着這名青年男子說情。
據調查該青年男子是被害人的兒子,殺害父親這種行爲已然十分惡劣,如此罔顧人倫殘害父親,可又爲何會讓街坊鄰居一個個都幫他說話呢?在警方一步步調查下,真相這才水落石出,這竟然是一起因禽獸父親而引發的荒唐倫理慘劇。
孟禮強於1934年出生在四川新都,性情暴戾的他到了30多歲才成婚,而成婚的對象還帶了兩個孩子。雖然說娶到了老婆讓孟禮強心裡有了一絲安慰,一想到自己還要白白養兩個不是自己骨肉的孩子,心中免不得犯堵。
一開始孟禮強還能裝模作樣,時間一久就暴露出了本性,不僅對妻子拳打腳踢,甚至有時還會將“冤大頭”這個氣發泄在兩個孩子身上。不堪忍受的大兒子即便年幼,但還是選擇了外出務工,每年只會給母親按時寄錢。
小兒子孟發友並不如哥哥那麼幸運,在他懂事之初就一直是遭受孟禮強的打罵,時間一久,未能形成正確三觀的孟發友性子變得愈發懦弱。雖然村民對孟發友的經歷表示同情,但也沒有哪戶人家願意將自己康健的女兒嫁給他。
母親又不願眼睜睜看着兒子孤老一生,無奈之下便只好給她相看了鄰村精神有些問題的羅某。孟發友自己也沒有想到竟然還會有這麼俊俏的女子嫁給自己,即便知道他精神有問題,內心也是十分竊喜,隨着兒子的出世,有了做父親責任的孟發友爲了給妻兒更好的生活,決定外出打工,將妻兒交給母親照顧。
這一切的轉折都在1992年孟發友母親的去世之後,此時的孟禮強雖然已經年過半百,但由於經常幹農活身強體壯,妻子離世後由於慾望得不到疏解,看着容貌俊俏的兒媳,孟禮強生出了不軌之心。隨着慾望逐漸膨脹,孟禮強在一次夜晚強暴了羅某。
精神本就有些不正常的羅某,又在孟禮強以兒子性命的威脅下只好選擇隱忍。可嘗過一次甜頭的孟禮強怎甘心只享受這一次,見羅某真的如此膽小,幾句威脅就被嚇住了,心生歡喜的孟禮強完全拋下了心中顧慮以及人倫道德。
隨着孟禮強的行爲舉止愈加肆無忌憚,村民很快也得知了這件事,有些不忍心看着羅某受此欺負的村民,在孟發友回來的時候都會悄悄跟他說。可從小就在父親威壓下成長的孟發友根本就不敢去質問父親。
就這樣,孟禮強對兒媳的侵佔就是整整六年,直到1998年孟禮強的侵佔行爲被大兒子妻子抓個了現行,隨即立馬通知孟發友回家。沒有人知道孟發友是如何度過這6年的隱忍,當他回家看到嫂子心疼的眼神,妻兒恐懼的神態以及一臉挑釁的父親時,憤怒瞬間爆發的孟發友直接撿起一塊石頭狠狠朝孟禮強砸了過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孟發友一氣之下拿着石塊朝着孟禮強頭部砸去,身爲正常人的他不可能不知道這一行爲會給他人帶來生命危險,從這一行爲上看,孟發友在當時具備明確的殺人目的,同時也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既定事實,因此孟發友的行爲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但根據相關法律實踐,對於故意殺人犯罪是否判處死刑,不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還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全部情況。針對於此案,被害人孟禮強有着明顯過錯,多年侵佔兒媳,對激怒孟發友從而使得矛盾進一步激化有直接責任。因此雖然孟發友的行爲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但出於這方面的考慮,一般不會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即便孟禮強對兒媳實施不軌的行爲已經觸犯了法律,像他這種違背羅某主觀意願強迫她委身於自己的行爲,已經構成了QJ罪,但屬於他的懲罰自然會有相關法律來定奪,而不是讓孟發友因爲泄憤而將其殺害。孟發友即便不會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可他殺害孟禮強已成事實,縱然村民都在爲其求情,但法院還是會嚴格根據法條,依法對其進行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