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人被問責 山東泰安華豐煤礦突水事故原因查明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近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公佈山東能源新汶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華豐煤礦“6·1”較大水害事故原因。
2024年6月1日,山東省泰安市山東能源新汶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華豐煤礦(以下簡稱華豐煤礦)發生較大水害事故,造成8人被困,經全力救援,5人脫險,3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708.58萬元。
事故地點位於11106切眼掘進工作面,2024年5月30日夜班,該工作面迎頭頂板出現淋水;5月31日夜班,用錨杆鑽機施工1號探水孔後見水,因現場無疏水管,又用錨杆和藥卷將其封堵住;5月31日早班,用錨杆鑽機施工2號探水孔後見水;6月1日早班水量變大,17時07分,迎頭突水造成人員被困。
事故直接原因爲:華豐煤礦未按照規定開展探放水,未探明11105採空區積水情況,發現11106切眼掘進工作面突水徵兆後,未及時撤出受水害威脅區域的作業人員,採空區積水突破厚度有限的煤壁後瞬間潰入工作面,造成事故發生。
01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一)華豐煤礦未查清水文地質條件,該礦未對採空區水害開展風險辨識,每月編制的地質預測預報均未預報11105採空區有積水,未辨識出11106切眼施工受上部11105採空區水害威脅風險。
未落實煤礦水害防治規定,11106切眼掘進至距11105採空區30米前,未採用鑽探配合物探等方法超前探放水;掘進至距11105採空區4.75米時,違規安排非專業人員使用非專用鑽機裸孔探放水。
違規冒險作業,5月30日夜班11106切眼迎頭開始淋水並出現透水徵兆,未及時撤出受水害威脅地點的所有人員,仍違規組織作業人員冒險施工。
安全管理不到位,編制的地質說明書、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缺乏針對性和有效性;11106切眼掘進至距11105採空區20米處未執行巷道貫通規定。
(二)新礦集團技術指導不力,每月集中審查礦井安全風險辨識流於形式,未有效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山東能源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不力,未能指導督促下屬礦井有效開展重大安全風險管控和重大災害治理。
(三)泰安市應急管理局駐礦安全監管員制度未有效落實,2024年4月6日至事故發生時,未安排駐礦安全監管員駐礦。
02
調查處理情況
對19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追責問責建議。其中,對華豐煤礦礦長、黨委書記、安全總監、生產副礦長、掘進副礦長、總工程師等10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行政罰款、吊銷相關資格等處理處罰;對新礦集團黨委書記兼董事長、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安全總監、總工程師等6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對山東能源生產技術中心副主任給予組織處理;對泰安市應急管理局綜合執法支隊副縣級幹部、科長等2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對華豐煤礦處罰款160萬元。責令泰安市政府、山東能源分別向山東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責令新礦集團黨委向山東能源黨委作出書面檢查。
(總檯記者 秦文明 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