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釀8起翻覆事故!逾25年吊車定期效期縮至1年 新制2019上路

▲根據統計,今年以來移動式重機從事吊掛作業翻覆、旋轉盤螺栓斷裂等事件一共有8件。(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臺灣近期起重機翻覆事件頻傳,老舊起重機數量開始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今(23)日表示,將修訂「危險性機械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縮短定期檢查合格期有效限,從現行的2年降爲1年,預計明(2019)年開始上路

根據職安署統計,今年以來,移動式起重機(吊車)從事吊掛作業翻覆及旋轉盤螺栓斷裂等事故共有8件,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進一步分析事故原因,5起重機翻覆事件中,有2件爲吊掛物超過額定荷重、2件則是外伸撐座未完全伸出以及1件於鬆軟地質處所作業。

另外,旋轉盤螺栓斷裂致吊臂傾倒事故2件,主要是因起重機較老舊,且沒有針對結構易破壞處實施自主檢查。勞動部職安署業務組組長李文進表示,每年檢查5萬座起重機,其中有2.5萬座製造時間超過25年,一般使用使用年限爲30年,至於檢查費用一次爲3000元,按照規定將在1個月內檢查完畢。

▲僱主若違反相關規定,開罰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罰鍰,違法情節重大,可依法將移送法辦。(示意圖/資料照)

不過由於國內老舊吊車數量有逐年增加的趨勢,日前召集業者及相關單位研商,針對超過25年的移動式起重機,將修訂「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28條規定,縮短定期檢查合格的有效期限,從原先2年降爲1年,同時要求僱主應按照規定每年對吊車實施整體自主性檢查,預計明年開始實施。

爲避免起重機翻覆事故,職安署已請相關單位加強檢查,僱主應落實「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23、29條等規定,包含吊車使用不得超過額定負荷、外伸撐座應伸至最大極限位置等,不得心存僥倖。李文進指出,若未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可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罰鍰,一旦發生重大職業災害,將移送地方檢察署依法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