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劉涌腳上被鐵鐐磨破,獄警遞創可貼被拒:不就剩三天了嗎?
上世紀90年代東北,盤踞着各種勢力。作爲老工業區,東北地區逐漸從國家的工業前沿落後到經濟滯脹的省份。
大環境的變化,不是誰想改變就能改變的。尤其是在上個世紀90年代,城市待業青年以及各種各樣的農村勞動力,在求生本能的驅使下開始自救。
正是這樣的環境,使得當時的東北地區魚龍混雜。
在缺少經濟來源的社會,人們開始以自己的方式組成團伙,在社會上爭奪爲數不多的社會資源。
而有部分人,憑藉背景關係,以及亡命徒的兇橫,竟然也能在這樣一個經濟倒退的時代,實現“暴富”的美夢。
而這些具有黑社會性質的團體的發展,只能是讓原本就處於衰退期的老工業基地的老百姓們更加雪上加霜。
然而,黑社會團伙的出現並不是憑空的,其背後往往伴隨着深度的腐敗問題。
黑老大被捕的背後,是震驚國內的“貪腐案”
時間來到2003年的12月18日。
這天是曾經的東北江湖“一哥”劉涌的案子再次開庭審理的時間。
爲什麼是再次開庭,因爲劉涌的案子此前已經經過了兩次審理,並且得到了兩個不同的審判結果。
第一次是在2002年的4月17日,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涌做出了一審判決,鑑於劉涌所犯的事情,被判處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有意思的是,劉涌的犯罪事實清楚、情節惡劣,在劉涌案中只是從犯的宋建飛都被判了死刑,而劉涌卻愣是所謂的“刀下留人”被改判了死緩。
顯然,劉涌的改判是人不想讓劉涌死,而能夠影響判決的,當然不會是小人物。
因爲所謂的“劉涌案”並不是一個孤立的案件,在“劉涌案”的背後所套着的乃是“慕馬案”。
猖獗一時的黑老大劉涌
在網上,隨便搜索就能找到很多文章描述當年劉涌在混跡黑道的時候是如何的心狠手辣,勢力滔天。
無論是槍擊民警還是掌摑劉德華,又或是劉涌能夠成爲瀋陽市的人大代表。
其實諸如此類的問題,都很好解釋,那就是在劉涌案的背後,是一把權勢滔天的保護傘,是瀋陽在反腐敗鬥爭中,尚未見到黎明前那伸手不見五指的黑暗。
不少人將劉涌的保護傘說成是瀋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劉實,以及幫助其上位成爲人大代表的和平區勞動局副局長高明賢、局長凌德秀。
可仔細想一想,就能發現問題不對。即便劉實是瀋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也不可能保證劉涌能夠在這麼多年的時間裡面不出問題。
在劉涌最爲張狂的時候,甚至還放言:“晚上一個電話,我就可以讓某某領導到家裡來,在瀋陽沒有辦不成的事兒!”
可見劉涌案件背後的勢力絕不僅僅只是上述三人這麼簡單,其背後羅織起來的權力網大得驚人,劉涌纔會在如此多年的時間裡一直逍遙法外。
當年劉涌之所以被盯上,除了主要被富有正義感的人民警察楊加林盯上了之外,更主要的原因在於一場反腐風暴即將在瀋陽打響。
“慕馬案”
根據現有的公開資料,當年“慕馬案”的由頭,源自於1999年初,瀋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馬向東、瀋陽市財政局局長李經芳和瀋陽市建委主任寧先傑三人到澳門賭錢,因爲出手闊綽被國家某部門的執行任務的工作人員發現,於是便將三人在澳門豪賭的關報告送到了北京。
緊接着就是1999年7月2日下午,中紀委專案組人員趕到瀋陽,對馬向東、李經芳、寧先傑三人實行“雙規”。
隨後就是圍繞馬向東三人的案件調查與偵破。
其中在調查馬向東的問題的時候,其妻子章亞非就爲馬向東的事情到處找關係,不斷地阻撓辦案,爲案件的偵辦製造了非常大的阻力。
可章亞非越是這樣,越是讓中紀委的辦案人員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當時爲了排除章亞非對於案件的阻撓,中紀委的專案組人員對章亞飛做了“雙規”,並將兩人進行了異地關押審理。
在審訊章亞飛的時候,辦案人員從章亞飛那裡搜查到了一本日記。
這本日記中記錄着在其爲丈夫找關係的過程中都找過什麼人,從什麼人那裡得到過關於馬向東案的信息,又有誰幫助過自己。
2000年4月瀋陽市檢察院檢察長劉實在北京參加檢察長會議的時候,被以“泄露國家機密罪”被正式逮捕。
而劉實的被捕,說明這張羅織在瀋陽這座城市上空的權力網,已經出現了一個很大的缺口,順着這個缺口往下查必定勢如破竹。
劉實是“慕馬案”中第一個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人,沿着劉實這條線,最先被查辦出來的就是劉涌案。
相比較於偵辦“慕馬案”中的這些高管,警方在調查劉涌案的時候顯然就要簡單一些。
畢竟在失去了劉實這個保護傘之後,劉涌的案件並不難查。
很多都是發生在90年代期間的惡性案件,隨便都能找到能夠爲案件偵破提供線索的人。
劉實一倒,那些早就對劉涌不滿的羣衆自然一個接一個地參與到了檢舉揭發劉涌的隊伍中來。
就在劉實被查之後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劉涌這位在瀋陽道上叱吒風雲的黑社會大佬也在瀋陽被捕。
劉涌被捕,成爲了“慕馬案”的突破口
通過對劉涌的審查,辦案人員逐漸掌握了劉涌在瀋陽的關係網。
首先第一個被劉涌捅出來的,就是原瀋陽市政協副主席焦玫瑰。
而在偵辦焦玫瑰的案件過程中,辦案人員查到了焦玫瑰的“小金庫”,並由此又查到了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樑福全、院長賈永祥二人。
自此,已經可以確定發生在瀋陽的貪腐、黑社會團伙案件並不孤立,而是涉及諸多政府官員的窩案。
而後,根據樑福全所交代的犯罪事實,中紀委順藤摸瓜,查出了劉涌是如何通過瀋陽市檢察院檢察長劉實和和平區勞動局副局長高明賢、局長凌德秀之間的關係當上瀋陽市人大代表的全部細節。
而最讓辦案人員震驚的是在樑福全所交代的涉案高官中還包括瀋陽市市委原副書記、市長慕綏新。
2001年3月22日,經中央批准,專案組開始對慕綏新立案調查,而從慕綏新這裡被牽出的又有一大批高官,其中包括瀋陽市菸草專賣局局長周偉、瀋陽市客運集團總經理夏任凡和遼寧高明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劉寶印等人。
案子查到這裡,當地的人們才明白,原來爲禍一方多年的劉涌也不過是當地貪腐勢力庇護下的一枚棋子而已。
但由於案件錯綜複雜,涉案人員衆多,所以很多細節直到庭審結束都未能落實。
“慕馬案”的總涉案人員達100多人,其中副省級1人,副市級4人,僅黨政“一把手”就有17人。
而有意思的是,劉涌乃是“慕馬案”中唯一一個不是政府官員的犯罪嫌疑人。
但劉涌對於瀋陽當地造成的傷害卻又是所有犯案人中最爲嚴重的。
經查,劉涌名下資產達到了7億。
與這7個億相比,那些牽扯其中的官員們被查出的涉案金額根本不值得一提。
這不得不讓人懷疑,劉涌是否有幫人保管涉案資產,定罪的嫌疑。
當然以上都只是猜測,畢竟能夠將這起涉及瀋陽政府諸多官員的窩案查處就已經是一樁大好事了。
正所謂“除惡務盡”,在“慕馬案”中是否還有漏網之魚我們不得而知,但以我們國家近些年來掃黑除惡、反腐倡廉的決心來看,如果有,不管對方隱藏得再深,也遲早會被查出來。
兩次改判
有意思的是,在劉涌一審被判處死刑之後,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在2003年8月15日的複審中居然對其進行了改判,改判爲死緩,緩期兩年執行。
至於爲什麼緩刑衆說紛紜,是還有背後的涉案高官在力保劉涌,還是由於劉涌哪裡還能查到些線索所以才放了個死緩的口子,這就不得而知了,這兩種說法從邏輯上都成立。
不過,改判劉涌爲死緩卻引起了瀋陽地區不少人的議論。
最終在2003年12月18日再次開庭。這一次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在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前往法院的時候,獄警們發現劉涌的腳上已經被沉重的鐵鐐給磨破了,於是好心地給劉涌遞上了一張創可貼。
心如死灰的劉涌在經歷了兩次庭審之後,看到獄警遞來的創可貼,只是淡淡地說道:“不就剩三天了嗎?”。
或許對於這時候的劉涌,審判結果如何都已經不再重要。
在瀋陽混跡了半輩子,這時候的劉涌才明白,無論自己多麼兇橫,最終也難逃法律的制裁;無論曾經多麼風光無限,最終也只能是枷鎖傍身,等待着死亡的到來。
12月22日法庭正式宣判的日子,劉涌被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上午10時許法院作出了宣判,一個小時後劉涌被押赴刑場,執行注射死刑。
自此,劉涌走完了自己罪惡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