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政壇最震撼大事! 柯文哲案大事記一次看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昔日出席「反貪腐,護臺灣」宣講。(圖/記者林敬旻攝)

郭運興/臺北報導

2024年下半年,前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與政治獻金爭議兩案,起初多次爲政治獻金爭議召開記者會,到最後請假黨主席3個月,後續京華城案爆發,遭到北檢搜索與調查,接踵而來的是羈押庭攻防,在多次北院裁定交保、北檢抗告的過程後,柯文哲確定在看守所度過新年。《ETtoday新聞雲》特別整理柯文哲案從政治獻金、京華城、法律攻防等3階段的大事記,供讀者瞭解事件的梗概。

政治獻金爭議始末

▼柯文哲政治獻金爭議時間軸。(圖/記者郭運興製圖,點圖放大)

木可公司1300萬授權金 柯文哲「政治獻金疑雲」爭議爆發

8月6日民衆黨主席柯文哲過完65歲生日,當時柯文哲說「如果檢調要辦的話,總統大選就會辦了,拖到現在」,未料前幕僚吳靜怡隨即爆料,柯文哲競選過程裝窮,實際上巧立名目把政治獻金毫無遮掩的以多筆「授權」方式轉入「木可公關」。

民衆黨則澄清,政治獻金申報給木可「授權金」,是「授權」木可代爲管理的成本費用,皆是統一委託木可代爲管理等行政作業,相關揭露之「授權」費用實爲委託作業管理。

▼8月6日民衆黨主席柯文哲過完65歲生日,當時柯文哲說「如果檢調要辦的話,總統大選就會辦了,拖到現在」。(圖/民衆黨提供)

「時樂」、「尼奧」發出聲明 916萬政治獻金申報不實

8月9日時樂公司透過聲明,直指民衆黨申報資料中,112年12月20日新臺幣500萬宣傳廣告費,並非該公司承接業務,另外申報資料中,113年1月5日一筆新臺幣1087萬8000元轉播費,是該公司受委託代購媒體廣告直播等,款項含代收代付款,非該公司提供轉播服務,將通知民衆黨部請其更正。

另家被指涉入政治獻金爭議的「尼奧公司」同時發出聲明,民衆黨申報資料的兩筆費用共416萬4311元,並未拿到。至此出現合計916萬金流,民衆黨與合作公司不同調,政治獻金申報不實疑雲正式爆發。

對此,民衆黨8月12日召開記者會澄清,遭會計師端木正漏報總金額1817萬元,端木正因「時間來不及」便宜行事,擅自調節漏報金額申報到木可、時樂、尼奧等公司帳務,未告知競總任何人,才產生此次疑雲。

▼時樂針對「政治獻金疑雲」發出聲明。(圖/翻攝自Facebook/康仁俊)

柯文哲演場會又爆金流疑雲 77萬收益未申報

8月10日媒體人康仁俊爆料,柯文哲選舉期間募款的「KP演唱會」由木可公司主辦,扣掉成本最終獲利約77萬元,但政治獻金申報卻未出現。

民衆黨發言人吳怡萱則澄清,「這個演唱會並不是募款,而是單純的商業行爲,一切都按照合約進行」。

▼柯文哲2024大選期間,曾在2023年7月29日舉辦「KP SHOW募款演唱會」向選民募款。(圖/翻攝柯文哲臉書)

柯文哲妻子陳佩琪 「用兒子人頭設立公司」、「看1.2億豪宅」

8月9日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妻子陳佩琪自爆,爲先生柯文哲備戰2028年總統大選,開設「咖啡棧」小草聚散地。但因公務人員身分,所以先用別人名字開設公司,等退休後再換當負責人,而臺北店面不好找,才先將公司地址設成黨部地址,方便接收信件,知道有違法疑慮後,已經託人撤銷。

接着,陳佩琪承認用兒子名字開公司,算「有犯意,但未有犯行」;而8月15日柯文哲卻又改口,「否認」陳佩琪設人頭公司,強調是「父母疼愛小孩」;8月16日陳佩琪第三度改變說詞,強調沒有幫兒子投入任何錢開設公司。後續陳佩琪遭任職的聯合醫院召開考績會調查。

8月22日陳佩琪再被爆料曾前往立法院附近物色1.2億豪宅,她則承認最近3、4個月,的確看過這價位的房子,但天黑看不清也不記得建案名稱,很久以前就有換屋計劃,而且一方面給兒子壓力,非得給自己找一門媳婦不可。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與妻子陳佩琪。(圖/民衆黨提供)

總統大選補助款爭議 4300萬買商辦

8月26日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再遭爆料,今年5月10日以本人名義,用4300萬元買下立法院附近的48.76坪商辦,而且該屋另有公司設立,質疑柯文哲拿補助款當「包租公」。

後續民衆黨迴應,是參考他黨選舉補助款慣例與候選人案例,基於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讓原租客到租賃期滿,後續再進行個人辦公室使用。

▼柯文哲購置4300萬商辦外觀。(圖/記者陳煥丞攝)

木可公司 匯款400萬至柯文哲私人帳戶

8月28日爆出木可公司匯款400萬到柯文哲私人戶頭,民衆黨表示,柯文哲是把「肖像權」授權給木可公司,而授權金也已經作爲黨務及公益使用,一切都有依照合約進行,有心人士刻意誤導風向。

▼柯文哲「政治獻金爭議」相關人物一覽表。(資料照/記者郭運興製圖,點圖放大)

時任競總副幹事陳智菡 解釋木可公司與民衆黨關係

至於木可與競總的關係,時任競選總部副總幹事陳智菡指出,2022年木可公司成立,李文娟擔任董事長,當時柯文哲將自己肖像權授權給木可,委託木可統一對外跟外部廠商授權,纔可以進行小物製作事宜;而2023年5月20日競選總部成立,有選戰協助需求,競總跟木可訂定契約是友好合作關係,協助公關跟宣傳小物兌換等繁瑣事務。

但木可跟總部授權金理解出現落差,其中政治獻金金額包含純捐款、抖內換小物、小物成本1399萬,原本合約內容設定成本總額的10%約140萬元,作爲授權管理費,但木可公司認爲是抖內的1.5億的10%,也就是1500萬元。善後小組也要求木可應該退回1360萬元。

8月12日木可公關行銷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文娟(時任柯文哲競總財務長李文宗妹妹)發佈聲明稿表示,近期各界對於木可公司的爭議與批評,造成木可公司及相關合作夥伴嚴重影響,爲避免爭議延續,木可公司聲明「即刻暫停運作」並依法進行公司清算。

▼木可公司聲明稿。(圖/民衆黨提供)

8月29日柯文哲二度召開記者會 宣佈暫離黨主席職務3個月

8月29日柯文哲親自主持政治獻金說明記者會,針對延燒的政治獻金爭議向支持者鞠躬致歉,表示因爲種種錯誤,已經向黨請假3個月,自動申請調查,當時他強調「我個人也要好好反省,到底還能不能帶領民衆黨,給支持者一個願景跟繼續前進的力量」。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鞠躬道歉。(圖/民衆黨提供)

京華城爭議始末

京華城改建計劃案 2020年至2021年間

2019年,「京華城購物中心」不堪虧損走入歷史,威京集團後續計劃於此地興建名爲「京華廣場」的商辦大樓,並於2020年2月18日透過應曉薇牽線,與時任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以及都發局長黃景茂談「京華城改建案」,希望回覆12萬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保障。

北市都發局於2020年2月24日迴文,京華城的容積率還在行政訴訟審理中,若於在此時逕行回覆,恐有圖利之嫌,應曉薇隨後在3月10日柯市府便當會中,首度提出京華城容積陳情案,且威京集團也於3月17日向時任臺北市長柯文哲提出陳情,當中要求3項權利,包括(1)560%容積率(2)大街廓整體開發(3)重建案樓地板面積不低於原建物面積。

柯文哲收到京華城陳情案後,於3月19日送辦都發局處理,都發局則於4月6日向柯文哲提議將該案送都委會研議,在4月15日時,柯文哲「首度蓋章決行」,召開都委會。

時隔4個月,京華城在8月19日函送都市計劃變更草案至都發局,並引用《都市更新條例》申請額外容積獎勵20%,以及加計容積移轉30%,總計將使本案容積率由560%驟升至840%。

10月27日,柯文哲「第二度蓋章決行」通過京華城案准用《都更容積辦法》,然而,在該年底12月24日京華城改建案的容積率遭到都委會多數委員質疑。隔年4月21日,柯文哲在第二次便當會指示都發局擔任京華城的專案經理,並於8月10日指定時任副市長彭振聲接手京華城案。最終,京華城改建案在2021年9月09日,由柯市府都委會正式通過給予840%容積率。

民代質疑 議會調查小組成立

此案在進入蔣市府時代後,民進黨北市議員許淑華在質詢臺北市長蔣萬安時指出,早在2011年郝市府時代時,威京集團就以「京華城購物中心」經營不善爲由,打算蓋商辦大樓,爲改建計劃要求北市府提供560%滿額的容積率,直至2018年1月18日,才經由柯市府同意生效。

許淑華直指,孰料威京集團仍不滿足,於2020年再次向市府申請20%的容積獎勵,以及容積移轉30%,柯市府則在2022年公告核可,最終讓該改建工程的容積率達到840%。

爲此,許淑華批評,威京增加了2萬坪面積,而北市府獲得的回饋只有停車格、認養公園、公益空間;又容積獎勵審議過程時,反對的委員後來都不再受邀開會,重大決議竟然通過得如此草率,根本是圖利財團。

2024年04月24日 北市議會成立調查專案小組

京華城改建計劃的容積爭議隨着監院報告出爐,加上3月份爆發的「臺智光」弊案,除了讓柯文哲與前市長郝龍斌爭執臺智光弊案的責任歸屬,連帶也讓「京華城案」成爲雙方攻防的焦點。爲此,臺北市議會在4月24日下午召開定期大會,並於大會結束後協商,是否成立議會調查小組,調查柯文哲任內北士科T17、18地上權案和京華城容積等案。

最後,協商結果決定成立9人議會調查專案小組,人數分別爲國民黨4人、民進黨3人、民衆黨1人,加上無黨籍或其他黨派1人。5月1日,北市議會調查小組各黨名單公佈,國民黨推派遊淑慧、鍾小平、楊植鬥、曾獻瑩,民進黨推派洪健益、許淑華、趙怡翔,至於,民衆黨則推派陳宥丞,其他黨派則爲,社民黨的苗博雅,其中,由遊淑慧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

2024年09月30日 議會調查小組報告出爐

北市議會調查小組,在經過4個多月的調查後,在今日專案小組召集人、國民黨北市議員遊淑慧表示,專案小組總共開會11次,除了調閱資料,還約談相關人員,最終會議做出5大結論。

結論指出,京華城原訴求「允建12萬284.39平方公尺」於2017年時,早已爲都發局及都委會認定爲「一次性保障」,且於當時修正之細部計劃公告確認,後經該威京集團提起行政訴訟,相關情事都發局皆已於2020年2月於簽呈中,明確告知市長柯文哲。

然而柯文哲明知京華城案正處於行政爭訟程序,仍做成與市府訴訟策略相反之個案交辦與指示,不顧行政訴訟仍在進行,亦不顧都發局反對意見及都委會曾經決議,逕行裁示都發局再次協助提案交由都委會研議,衍生本案後續爭端。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北市府勝訴後,都委會委員認爲,不需給予京華城任何補償,柯市府仍配合京華城自創無法律依據之個案容積獎勵,前無古人、量身打造,爲招致特權爭議之根源。

結論報告表示,綜上所述,市長以指定都發局、都委會主席受理京華城陳情案之手法,破壞都發局及都委會之客觀公正性,而後籤準由都委會爲私人陳情案研議容積獎勵方案,再由都委會球員兼裁判,於市長指定之京華城案負責人彭振聲主持之都委會,通過自行研議之自創容積獎勵案,最後,由早已交辦陳情案之府級長官覈定公告細部都市計劃生效。

調查小組認爲,回顧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歷程,堪稱特權特快車,行政法院關上了京華城爭取容積的大門,柯市府卻爲京華城開了一扇特權之窗,升斗小民的老屋,期盼都更望穿秋水,京華城非老屋,市府卻量身打造高額容積獎勵,財團特權,莫此爲甚。

▼京華城案容積爭議時序。(圖/實習記者石嘉豪制)

北檢調查 法律攻防階段

國民黨議員鍾小平告發 北檢分他字案調查

2024年5月2日國民黨北市議員鍾小平赴北檢告發柯文哲與時任副市長彭振聲在京華城案中涉犯圖利罪。北檢則說明,本案近日在民衆告發下,已分他字案,並指揮廉政署北調組蒐證、調卷瞭解中,前臺北市長柯文哲列爲本案被告,案由爲貪污治罪條例,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林俊言負責調查。

北檢搜索柯文哲住家

2024年8月30日北檢主任檢察官江貞諭、廉政署副署長林漢強親自帶隊至柯文哲家搜索,同步至民衆黨中央黨部以及柯文哲位於臺玻大樓的辦公室搜索。4個小時後,柯文哲步出家門預計前往廉政署應訊時,當時他表示,「非常坦蕩,知道自己沒有問題,但執政當局要清楚說明有什麼證據理由,要做這個動作」。

北院召開羈押庭 柯文哲無保請回

2024年9月1日北院召開羈押庭,2日凌晨3點多諭知,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當庭釋放。北院說明,柯文哲非都委會與會人員,也無相關專業,加上檢察官所提出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也尚未達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因此諭知請回。

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係爭20%之容積獎勵系屬違法。然而,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爲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

北院指出,本案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爲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係爭20%之容積獎勵系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爲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綜上諸情,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

2024年9月3日 北檢第一次抗告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圖利案,北檢2024年9月3日提起抗告,後續抗告成功,高院撤銷北院將柯無保請回的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北院表9月5日重開聲押庭。

2024年9月5日 柯文哲羈押禁見

北院9月5日2度召開羈押庭,法官認爲柯文哲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足稽;柯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給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爲之,致使共犯沈慶京的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200億餘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於是裁定結果,柯文哲遭到收押禁見3個月,上靠畫面震驚各界,柯文哲也未提出抗告。

▼柯文哲遭上銬羈押禁見。(圖/記者林敬旻攝)

2024年12月26日、27日 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

檢方2024年12月26日羈押庭主張,柯文哲涉犯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仍有羈押必要,請求繼續羈押禁見。歷經近5小時審理後,北院今天凌晨3點15分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此外,北院裁定應曉薇以1500萬交保、沈慶京以4000萬元交保、彭振聲500萬元交保。至於李文宗,先前已因政治獻金案被裁定200萬元交保,法官這次裁定他追加800萬,李文宗最終以1000萬元交保。四人均須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裁定理由指出,柯文哲5嫌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除彭振聲認罪,其餘4嫌均不認罪,但卷證顯示5嫌犯罪嫌疑重大,行收賄金額高達數千萬元、圖利京華城公司高達100多億元,若判決有罪確定、重刑可期,而涉犯重罪常伴隨逃亡的高度可能,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裁定理由續指出,柯文哲依檢察官所提出撕碎字條、對話紀錄等證據,並有相當理由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

但合議庭認爲,本案經檢察官偵查完備而提起公訴,且重要證人於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法院並無接續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義務,審酌柯文哲等人涉案情節、國家司法權有效行使、公共利益之維護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並衡量比例原則,柯文哲等人非不得以具保及其他必要處分方式替代而免予羈押,而無繼續羈押之必要。

2024年12月27日 北檢第二次抗告

北檢不滿法院裁定交保,27日晚間向臺北地院提出抗告。檢方表示,不服法院就柯姓、應姓、沈姓、李姓等4名被告具保等裁定,依法於27日晚間9時30分許,向法院提出抗告。另就彭姓被告部分,不提抗告。

檢方指出,法院所裁定的羈押替代措施,尚不足以擔保羈押必要性發生之可能,「且無附加科技設備監控等配套措施」,意即交保後,仍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至於不對彭振聲交保裁定抗告,是因彭於偵查中已認罪,接押庭時,當面向法官允諾不會翻供。

2024年12月29日 北檢抗告成功

2024年12月29日高院撤銷地院裁定,併發回更裁。合議庭認爲,柯文哲、李文宗所涉收賄、圖利、公益侵佔、背信等罪嫌重大;沈慶京涉嫌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應曉薇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洗錢等罪嫌重大,其中違背職務行爲收賄及圖利均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且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惟原裁定對被告4人無羈押必要性乙節,未就衡量事項爲必要說明,復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4人逃亡,理由屬實不備。

合議庭指出,又原審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另應曉薇持有2本護照一事,原裁定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之重要事實,仍未有恰,因此認定檢察官提起抗告爲有理由,撤銷原裁定併發回原審法院。

2024年12月29日 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

2024年12月29日北院重開羈押庭,深夜11時宣佈裁定結果,柯文哲7000萬交保(再補4000萬),3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得配戴電子腳鐐,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要,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

另外,北院也裁定應曉薇3000萬交保(再補1500萬)、沈慶京1億元交保(再補4000萬)、李文宗2000萬交保(再補1000萬),30日起3人同樣都要配戴電子腳鐐,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要,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

合議庭認爲,應由檢方傳喚許芷瑜到案查明所涉案情,目前並非繼續羈押柯文哲的理由,至於檢方主張柯對同案被告、證人具有「實質影響力」,若交保會有造成證詞改變的風險,但柯已表明將盡快辭任民衆黨黨主席,是否繼續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疑慮將降低,柯與妻子陳佩琪也不因共同生活,就必然有勾串之虞。

合議庭表示,如依檢方主張,把「實質影響力」的效果貫徹到底,則日後如有政府官員涉案,就一律要羈押,但以本案4名在押被告身分而論,不能認爲一定要羈押,除維持前次交保附加「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要,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並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等條件,若再附加佩戴科技監控設備防逃,即符合比例原則,而無繼續羈押必要。

2024年12月30日 北檢第三次抗告

2024年12月30日下午3時40分柯文哲才離開法院,北檢就在5時證實,將依法對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4人交保部分提出抗告。

檢方認爲,在被告行動自由未受拘束的情況下,並非100%無風險的措施,且對於被告與其他共同被告、證人間的接觸與串供行爲難起作用。檢方主張沈慶京、應曉薇在偵查初期就有逃亡事實;另外,柯文哲多將現金交由許芷瑜保管,也可能透過通訊軟體、第三人來作爲串證管道,因此有羈押必要。

2025年1月1日 北檢抗告成功

高院1日審理後,撤銷原裁定、發回臺北地院更裁,除了柯文哲以外,涉案的李文宗、應曉薇、沈慶京等人的交保裁定,同樣被撤銷。

高院表示,參酌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或證人之供述未盡相符,顯尚存勾串空間。高院也認爲,柯文哲爲前臺北市長及民衆黨主席(現爲前主席)、沈慶京爲威京集團負責人、應曉薇爲臺北市議員、李文宗爲衆望基金會董事長,其等與共犯、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具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等關係,顯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間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

高院認定,本案既有其他共犯尚未到案,前揭共犯或證人亦未經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進行交互詰問程序,參酌前揭事證,堪認被告4人與各該共犯或證人之勾串空間仍屬存在。高院表示,現今科技發達,被告4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

高院因此認定,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既有未盡之處,合議庭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原審法院另爲適法之處理。

2025年1月2日 4人羈押禁見

2025年1月2日北院三度召開羈押庭,經數小時庭審後,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北捷董事長李文宗4人全部羈押禁見。

北院裁定表示,4位被告均有可能逃亡,且有足夠事實認爲他們可能會湮滅證據或者勾結共犯和證人。此外,他們所涉及的罪行,最輕的刑期也有5年以上,因此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之羈押原因,4位被告均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2024年1月11日 柯文哲等四人抗告遭駁回

柯文哲交保二度遭撤銷,提起抗告。高院2025年1月10日收到抗告狀後,立即分案處理,而審理結果2025年1月11日深夜出爐,法官駁回抗告,維持原裁定,4人繼續被收押在看守所3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確定無法回家過年。

★★未經判決確定,應視爲無罪★★

▼柯文哲 vs 北檢 大斗法。(圖/記者曾筠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