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個滑板車19個“剎不住” 艾咪牌剎車距離竟然9.9米

(原標題:20個滑板車19個“剎不住” 艾咪牌剎車距離竟然9.9米)

電動助力工具在近些年比較流行,大街上常見有人腳踩電動滑板車、獨輪電動車或是平衡車在人羣裡“飄過”,不過這種新型的電動助力工具安全性能如何?昨天,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公佈的一項比較試驗結果顯示,電動滑板車存在車速過快、剎車不靈、蓄電池容量達不到明示標準等問題。市消協表示,電動助力工具國內目前還沒有相應的質量標準,因此不建議作爲交通工具使用。

問題一 車速過快

時速超20公里佔比16/20

本次比較試驗樣品由市消協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從網絡渠道隨機購買,產品涉及上海、浙江、江蘇、廣東等省市20個企業生產的20個品牌的電動滑板車樣品。經測試,20個電動滑板車樣品中,16個樣品最高時速超過了20公里。根據相關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爲每小時20公里,而試驗中最快的電動滑板車,如“美飛侖”、“瞭然”滑板車,其車速已達到每小時27公里。由於電動滑板車車輪直徑較小,穩定性較差,因此車速過快將直接導致剎車制動性能差,極易引發危險。

問題二 剎車不靈

剎車距離超4米佔比19/20

剎車制動性能是消費者安全使用的最基本保證,但是在試驗過程中發現,大多數樣品剎車制動不靈敏。按照相關標準,電動自行車以最高速行駛時,幹態制動距離應不超過4米,而樣品中19個樣品幹態制動距離遠大於4米,剎車距離最長的“艾咪”電動滑板車達到了9.9米。“瞭然”、“尊尚ES316”、“美爾駿”、“花田鼠”這4款電動滑板車樣品的剎車制動距離也都大於9米。

問題三 蓄電池

標稱嚴重不符佔比2/20

蓄電池容量是衡量蓄電池性能的一項重要指標,若蓄電池容量不夠,易導致續航里程達不到標準規定的要求。此次比較試驗中有兩種樣品的蓄電池容量明示與實測差距較大。其中,“艾咪”電動滑板車標稱電池容量8.8AH,實測爲7.6AH;“美旅”電動滑板車標稱電池容量10.4AH,實測只有7.8AH。

建議

交管部門應

制定相關法規

市消協表示,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獨輪電動車等屬於國內新興的電動行駛工具,不符合我國機動車安全標準,也不在非機動車產品目錄內,因此是不具有路權的,屬於法律法規禁止在道路上通行的交通工具。這些車只能視爲休閒娛樂工具,在一些專用場地和封閉道路、封閉場所內使用,不能作爲交通工具在道路上使用。市消協建議,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非機動車尤其是新興行駛工具出行安全的宣傳,制定相關的交通法規。(記者 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