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家頭部證券私募機構納入北京首批主體監管試點
央廣網北京6月28日消息(記者 孫汝祥 實習生 李青逸)近日,北京證監局啓動北京轄區證券類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主體監管工作試點。主體監管工作主要包含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強化監管激勵。
納入首批名單的機構包括20家證券類私募,大多爲管理規模過百億的頭部機構,涵蓋了股票多頭策略、債券策略、量化策略等多個類型的管理人。
根據試點工作方案,試點內私募基金管理人應按照要求及時履行人員變更報送和管理人及基金情況報送工作,北京證監局可能視情況開展約談或檢查工作。
方案要求,私募應在董事長、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及副總經理變更正式任命決議或文件形成後10個工作日內,向指定郵箱提交蓋章掃描版本書面報告,介紹新任人員的學習經歷、工作履歷、工作職責分工等,北京證監局可能視情況進行約談談話。
另外,私募應於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指定郵箱報送《管理人檔案表》《基金產品情況表》。報送情況包括管理人股東、員工等基本情況,管理人主要財務數據,內部制度建設和內控監督情況,以及合規及風險管理情況等。北京證監局將在此基礎上建立主體監管機構臺賬,用於跟進主體監管機構情況
方案還要求,私募及主要股東、關聯方發生負面輿情、重大訴訟或涉衆投訴、重大控制權變動等情形,應及時向指定郵箱提交書面報告或《重大事項報告書》,緊急情況應口頭告知聯繫人。
強化監管激勵方面。根據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情況,北京證監局將視情況向基金業協會通報主體監管對象相關的正面、負面信息,如建議加快辦理管理人登記或產品備案、納入分類整治列異名單、暫停產品備案等,通過雙向激勵起到積極引導規範展業的作用。
業內人士預計,北京轄區試點之後,上海、廣州等地區也可能將進一步開展試點。
實際上,在本次試點之前,相關法律法規已規定證監部門有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報送資料、接受監測和檢查。
例如《證券投資基金法》以及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都明確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有權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現場檢查,並要求其報送有關業務資料。
“集中整治私募基金領域突出風險隱患。”今年4月公佈的新“國九條”也對私募基金監管提出了要求。此外,新“國九條”還指出,要制定私募證券基金運作規則。
修訂《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也在今年4月被證監會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列爲“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之一。
中基協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3月末,在協會登記的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8300餘家,管理私募證券基金9.2萬隻,規模近5萬億元,已成爲資本市場重要的機構投資者。目前管理規模前400傢俬募證券機構佔行業管理規模比例近80%,管理規模後2000傢俬募證券機構佔行業管理規模比例僅約0.15%。
“行業兩極分化較爲嚴重,小、亂、散、差業態仍較爲明顯,部分機構背離‘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基本屬性,投資運作缺乏必要約束,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利於市場穩定運行。”中基協表示。(央廣資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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