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女童受害!花蓮國小無恥狼師偷拍如廁 詭辯:去廁所維持秩序

花蓮某國小林姓男老師去年8月至9月間,躲在國小廁所內以手機偷拍女學生如廁影像,前前後後共29人受害,全案經花蓮地檢署偵辦今天宣佈偵查終結,除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某國小去年8月驚爆狼師偷拍女學童如廁醜聞,林姓男子躲在國小廁所內以手機偷拍女學生如廁影像,前前後後共29人受害,且接獲家長反映後不僅刪除手機的影像檔案,偵訊時還辯稱只是去廁所巡視掃具、維持秩序,狡辯沒有成功偷拍等;全案經花蓮地檢署偵辦今天宣佈偵查終結,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認爲林男涉嫌違反兒童意願使其被拍攝性影像等罪嫌,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林男在去年8月28日起至同年9月12日間,在花蓮某國小擔任5年級導師,明知受害女學童均爲未滿12歲,竟在暑期返校跟開學後上課日,每天頻繁到校內某棟大樓4樓的男女共同友善廁所,拿手機透過廁所隔間擋板下方縫隙,由下而上偷拍女學童上廁所的影像。

1名遭偷拍女童的家長去年9月11日向林男告知女兒遭偷拍的事情後,請他通報學校權責人員,林男明知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要在24小時內將此校園性平事件通報權責人員,卻僅向班上同學布達上廁所時應結伴同行,且未說明原因,同時刪除手機內所偷拍女學童上廁所的影像。

女童家長去年9月12日再要求林男應依規定通報,林卻以怕引發學生恐慌、自己會加強巡察廁所等理由搪塞,校方隔天接獲女童家長通報立即報警處理,經警方調閱案發廁所外走廊的監視器影像,並持搜索票及經林男同意搜索、自行提出,共扣得林的手機2支、筆記型電腦1臺、平板電腦1臺、 記憶卡2張、隨身硬碟1顆及其在國小所有的桌上型電腦主機1臺。

檢方統計,前前後後林男尾隨次數共55次,被偷拍的受害女學童共29人,其中對向家長反映的女童有3次成功拍攝到客觀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屬既遂,其餘部分因無證據證明其成功拍攝到如廁性影像而均認未遂。

花蓮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王凱玲認爲,林男爲人師表,應保護兒童,卻利用擔任國小老師機會犯罪,嚴重影響學童身心健全發展,甚至造成幼小心靈難以抹滅的傷害,且林男接獲家長反映,不僅未依規定通報,還刪除作案手機內相關性影像,隔天繼續偷拍。

檢方還說,林男是後雖主動交付員警已刪除相關性影像的作案手機,卻陳報錯誤的租屋處地址,拘提到案雖大致坦承犯行,在偵查中及接受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訪談時,卻自恃扣案手機等物,縱經數位採證鑑識,仍未能回覆、還原相關性影像,即改以自己只是去上廁所、去巡視掃具或維持秩序、雖想偷拍但最終有剋制住、雖有偷拍但沒有成功拍到等理由置辯。

檢方認爲林男犯後態度難認良好,苟其於審理時矯飾否認,耗費司法及社會資源,造成被害兒童二度傷害,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違反兒童意願使其被拍攝性影像既遂罪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