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阿兵哥酒駕「忽快忽慢」遭攔查慘了 法官:影響國軍形象

一名軍人酒後開車,因行車速度忽快忽慢,遭警方攔查,酒測值超標送辦。(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酒駕零容忍!南投一名29歲職業軍人阿國(化名),於去年7月到臺中市大里區某空地喝啤酒,且酒後開車上路,但因行車速度忽快忽慢遭警方攔查,其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72毫克,嚴重超標。法官認爲,阿國影響國軍形象,所爲實屬不該,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遭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不得緩刑。

判決指出,事發於2024年7月4日晚間至深夜,南投一名29歲的職業軍人阿國(2024年8月1日退伍),在臺中大里區仁化路與美羣北路路口附近空地喝啤酒,明知酒後不能開車或騎車上路,他仍駕駛自小客車外出;同年月5日凌晨12時35分許,因行車速度忽快忽慢,被警方注意到攔檢盤查,警方發現其身上散發酒味,酒測值經測量更高達每公升0.72毫克,案經臺中市警局霧峰分局報告偵辦。

法官根據阿國於法院訊問時的自白、個人兵籍資料、車輛詳細資料報表等資料,考量阿國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近年政府對於酒後駕車行爲採嚴格取締的態度,不宜任意輕縱,且經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非低,所爲致生交通高度危險,加上阿國酒駕時爲現役軍人,對於法律及軍令均嚴禁酒後駕車一事應當更爲知悉,顯見其嚴重漠視法令,因此不予宣告緩刑。

臺中地院審理,阿國於夜間的酒駕行爲,危及往來人車之生命、身體、財產安全,更違反軍紀,影響國軍形象,所爲實屬不該,最終阿國被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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