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水電工忘申請舊制退休金 退休6年後追回194萬
不少勞工不清楚相關規定,未領回舊制退休金,光是新北市就有1萬8000多個勞退專戶,其中有8000餘戶已無僱有舊制勞工,勞工局將啓動「勞退舊制專戶大清查」,確保舊制勞工都能領到退休金;2名已退休將近6年的水電工,就在今年領到了194萬。
新北市的小陳及小劉(化名)2人任職於泰山區某水電行,分別於104年及105年退休時已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年資皆爲23年,年齡59歲),2人以爲退休只可領勞保老年年金,未向僱主申請勞退舊制退休金。
僱主於108年申請勞退舊制專戶註銷及領回餘款時,經勞工局發現提醒後,僱主表示因不諳法令規定而未給付2人退休金,最後共給付2人194萬元後,順利註銷專戶並領回餘款。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勞基法第53條規定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25年,或年資達15年且年滿55歲,或達10年且年滿60歲,即可向僱主申請退休。另依規定舊制退休金的請求時效爲5年,勞工若發現自己離職時已達到退休條件,僱主卻未給付退休金,應儘速向僱主提出申請,以免逾請求時效。 陳瑞嘉進一步說明,如果勞工在94年7月1日到99年6月30日期間選擇勞退新制並保留舊制工作年資,也可在符合退休條件時向僱主申請舊制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