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的流動廁所縱火案 警方靠「一坨屎」抓到嫌犯

2年前北市府跨年晚會前一天,廣場流動廁所遭縱火。(胡欣男翻攝)

警方從流動廁所內馬桶的菸蒂、排泄物採集DNA,日前比對出嫌犯身分。(胡欣男翻攝)

就是這坨屎比對出嫌犯身分。(胡欣男翻攝)

有縱火惡習的林姓男子,2015年底的12月30日,從雲林北上到臺北市府前廣場,準備參加翌日的跨年活動,卻在尚未啓用的流動廁所上大號、抽菸,將沒熄滅的菸蒂丟往衛生紙,致流動廁所起火。警方當時採集菸蒂與一陀糞便的DNA,直到今年林又在臺北車站廁所縱火,比對確認是他犯下2年前的縱火案,北市警方將他函送法辦。

北市警信義分局表示,有竊盜、公共危險前科的21歲林嫌,目前因縱火惡習,涉案遭羈押。員警至看守所借詢,林嫌起初僅坦承當日有前往現場,矢口否認故意縱火,然經警方提示相關證資後,才坦承犯案,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北檢偵辦。

2015年12月30日,林嫌自雲林縣北上,欲於翌日參加北市府舉辦的跨年慶祝活動,未料林嫌無故先行破壞未開放使用的流動廁所,再將未熄火之菸蒂丟擲於馬桶內的衛生紙,造成流動廁所起火毀損。

現場經警消迅速撲滅火勢,未造成人員傷亡。消防局火調人員鑑識發現是人爲縱火,警方立即採集廁所內的一坨排泄物與菸蒂殘留口水DNA,確認全都是單一人留下。

警方雖採集到DNA,但林嫌未再犯案,致警方查無比對資料。直到今年林嫌又在臺北火車站男廁內縱火,遭警方當場逮捕,才順利比對出他的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