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罷免啓動 選罷新法恐難生效
國民黨團爲《憲法訴訟法》攻防,函請立法院暫緩送出《選罷法》、《財劃法》至總統府公佈。隨着2月1日將至,不少立委感到焦慮。圖爲立法院10日處理行政院所提憲訴法覆議案。(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團爲《憲法訴訟法》攻防,函請立法院暫緩送出《選罷法》、《財劃法》至總統府公佈。面對地方罷免連署如火如荼展開,新版《選罷法》附身分證影本連署版本恐在2月1日罷免開跑日仍無法生效,綠委譏國民黨機關算盡,最終「聰明反被聰明誤」,要設局卻搞毀自己。藍委則強調,法令規定在2月1日才能啓動罷免,現在就開始連署就是違規偷跑。
綠委在憲訴法新法公告前聲請暫時處分,外界關注憲法法庭是否接招,國民黨爲避免選罷法、財劃法同時被憲法法庭凍結,才暫緩送案;然而,憲法法庭未宣佈暫時處分結果,兩法就一直躺在立院,即便本週送出三讀法案,若後續政院又要覆議、立院表決、總統公告,時程算下來,選罷法修法直到2月1日罷免起始日,仍難趕上生效,部分遭點名罷免立委對此焦慮。
罷免程序分爲兩階段,第一階段由原選舉區選舉人「提議」,門檻爲原選區選舉人總數1%以上;第二階段「連署」的連署人數則要10%以上。若第一階段在新法正式生效前搶先送進中選會,連署到投票階段是否適用舊法?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說,不針對假設性問題做不必要的評論或迴應。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強調,目前仍要看憲訴法何時實施,不然選罷法送出去也是白送,而選罷法公告後就應適用新法,假設在2月1日立即成案的話,就坐實罷免連署違法偷跑,因此「就算晚公告,有偷跑也無法成案。」
藍委洪孟楷也認爲,法令規定2月1日才能啓動罷免,現在開始連署就是違規偷跑,而民進黨也不演了,直接叫黨公職擺攤收連署書,他們將要求政府依法行政。而法律公佈後罷免就應適用新法,若中選會視法律爲無物,必有反制作爲。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則認爲,法理上應該以送案時適用的法律爲主,「傅崐萁不是很愛講信賴保護?自己回去想一下什麼叫信賴保護。」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說,選罷法從始自終就是程序毫不正義的修法,從委員會沒實質討論、沒實質協商,表決也是強行輾壓,沒想到已經三讀,還被召委一紙公文壓下未送出。
吳強調,先不去論法案壓住不送出依程序諮請總統公告是對哪個政黨有利,「民進黨團立場還是撻伐」。她也批,國民黨機關算盡,最終很可能是聰明反被聰明誤、自食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