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萬元交保金「是黃國昌先借的」 柯文哲稱一週內辭黨主席
柯文哲(中時資料照片)
檢方主張柯文哲仍是民衆黨主席,有可能與本案證人串證,審判長江俊彥問柯如何降低這種風險,柯文哲當場說要辭黨主席,後續要黃國昌幫忙,因黨務要交接但一週內可以完成,一邊旁聽的黃國昌臉色一沉,離開法庭。
柯文哲還說,這次3000萬元的交保金是跟黃國昌先借的,他與妻子有存款但存款簿被扣押,他辦好手續後,會領錢還黃國昌,如果法官要提高交保金額,他只好將新竹農地賣掉,臺北房子拿去抵押。審判長諭知休庭後再開。
審理本案的北院審判長江俊彥、受命法官許芳瑜及陪席法官楊世賢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李文宗除偵查中200萬元,加保800萬元、彭振聲500萬元交保、沈慶京4000萬元交保、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爲。
檢方抗告後,高院由審判長王屏夏、陪席法官楊明佳、受命法官潘怡華組合議庭審理後,認爲其中違背職務行爲收受賄賂及圖利均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被告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合議庭指出,北院裁定對於被告4人無羈押必要性乙節,未就其衡量事項爲必要說明,復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北院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撤銷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