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曆史竹南國泰夜市屢遭檢舉 苗縣府尋覓4地點盼解套

苗栗縣長鍾東錦對於國泰夜市被檢舉提出感言。(摘自鍾東錦臉書/李京升苗栗傳真)

竹南國泰夜市已營運將近30年,是當地居民共同回憶。(苗栗縣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逾30年曆史的竹南國泰夜市,因用地不合法屢遭檢舉,並遭苗栗縣政府5度開罰共萬元,並強制斷電,業者無奈喊苦盼公部門協助。苗縣府3日舉行會議,討論結果找到夜市原址附近4處公共設施保留地,與竹南鎮真如路可申設擺攤,期望藉此爲攤商解套,讓他們可合法做生意。

國泰夜市由陳姓業者召集攤商組織經營,至今已有27年曆史,目前約有200多攤、每個週六做生意,但夜市地點位於甲種工業區內,近2年反覆遭檢舉違反都市計劃土地容許使用,縣府多次稽查勸導,但陳姓業者及地主仍未改善,縣府自去年開始至今,先後3次開單處罰6萬元、15萬元及30萬元。

縣府上個月再次接獲檢舉,6月20日強制斷電,但業者24日仍繼續營業,因此再罰陳姓夜市攤頭跟地主各50萬元,陳姓攤頭則訴苦,夜市已營運20幾年,相關法規朝令夕改,希望縣府給予緩衝時間,並協助輔導合法營業。

縣長鍾東錦得知後也在臉書有感而發,他說,竹南國泰夜市營業20餘年,已經成爲當地的觀光指標,也是所有鎮民的共同記憶,在園區急遽發展的結構下,竹南除了海岸沿線觀光以外,往市內走去,除了每週六的國泰夜市,幾乎就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做爲觀光的誘因。

「但法規就是法規,依法行政是社會秩序的第一道防線。」鍾東錦表示,在這段期間以來縣府也盡力協助另尋合法地點營業,但夜市的違法經營,卻也不能積非成是,在民衆不懈陳情下,公部門也應當有所作爲,幾經輔導與勸導不成,只得停業。

他說,奈何竹南市區可用空間實在所剩無幾,商圈的外擴或轉移,是解決夜市用地的必要選項,因此他今天請縣府工商處長詹彩蘋舉行會議,盤點竹南鎮內公共設施保留地,看能否協助竹南鎮公所,讓國泰夜市的集體記憶另尋合法用地加以延續。

今天會議結束後,初步點出4處用地,工商處指出,竹南鎮內目前可申設夜市的用地,商業區土地面積小,且多位於市中心區,不符需求,而盤點適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後,距離原國泰夜市1.5公里內,共有4處公共設施保留地。

工商處表示,4處公共設施保留地分別是「公20」、「公21」、「公23」、「文高4」,面積約爲5700平方公尺至1萬2000平方公尺之間,會議中也討論設置在道路上的可行性,以鄰近原國泰夜市位置及路幅寬度等評估,以竹南鎮真如路爲可申設的路段。

不過需要竹南鎮公所同意路權,後續有賴業者積極向地主協調取得同意租用,再向竹南鎮公所依規定申請作攤販集中場,縣府及竹南鎮公所將會協助業者完成申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