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給前同事飲品中“下藥”致其頭暈嘔吐,男子犯“欺騙他人吸毒罪”獲刑
在第37個國際禁毒日即將到來之際,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靜安區檢察院”)通報該院2021-2023年辦理毒品犯罪案件、強化禁毒綜合治理工作情況。
6月24日,澎湃新聞記者從靜安區檢察院獲悉,2021年至2023年,該院共提起公訴毒品犯罪刑事案件19件27人,均獲法院有罪判決。其中,以冰毒、海洛因、大麻等爲代表的常規毒品犯罪共10件16人,涉冰毒案件佔比最高,達8件13人;在販賣、運輸毒品案件中,從外地購買毒品至上海販賣的案件增多。
靜安區檢察院經梳理髮現,三年來毒品犯罪呈現的特點有:常規毒品交易有所擡頭,且呈現跨區域販運趨勢;境外軟件成毒品交易新陣地,毒品交易的陣地已從百度貼吧、抖音、微信、支付寶等國內軟件轉向了境外軟件;非接觸式毒品交付手段成爲主流,佔比達63%;國家管制的精神類藥品及麻醉藥品有濫用跡象。
靜安區檢察院還發布了相關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欺騙他人吸毒案。
該案中,被告人鄭某某(男)分別於2022年8月29日晚、2022年10月13日晚、2022年11月6日晚,先後三次利用與被害人、前同事丁某某(男)相約單獨吃飯的機會,在丁某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在丁某某的杯子裡事先滴入“真話水”,後倒入啤酒、菊花茶等飲品,欺騙丁某某飲用,致丁某某出現頭暈、意識模糊、嘔吐等症狀,丁某某分別於2022年8月30日、31日、2022年11月7日三次就醫。
2022年11月8日丁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經審查對被告人鄭某某立案偵查。經檢驗,送檢丁某某的尿樣中檢出氯硝西泮、7-氨基氯硝西泮和賽拉嗪成分。經鑑定,送檢丁某某總長5cm的頭髮中,距根部0-1cm段頭髮中檢出氯硝西泮、7-氨基氯硝西泮和賽拉嗪成分。
2022年11月18日,被告人鄭某某被抓獲歸案。到案後,被告人鄭某某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
2023年6月25日,靜安區人民法院以欺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該案是靜安區檢察院辦理的靜安區首例欺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鄭某某明知“真話水”屬於違禁藥,可以作爲“迷姦藥”使用,而自非法渠道購入,並三次將其混入酒類、茶飲中給他人服用。因系熟人作案,被害人直至第三次被騙飲用該違禁藥出現不適症狀,才懷疑被投毒而報警。公安機關在移送檢察機關審查時,只認定鄭某某最後一次的犯罪事實,靜安區檢察院經審查,要求公安機關恢復和提取鄭某某手機和電腦中相關訊息,並對被害人反映的其他可疑情況開展自行補充偵查,發現鄭某某每次作案時均有使用電腦瀏覽器搜索“聽話水”、“春藥”、“催情藥”等內容,最終認定鄭某某實施了多次欺騙他人吸毒的行爲,經法院審理鄭某某犯罪情節嚴重而從重判處刑罰。
檢察官表示,本案中值得關注的是國家管制的麻醉、精神藥品被不法分子利用而實施犯罪的情況,除案件中的氯硝西泮、塞拉嗪外,還有其他麻精藥品被用於犯罪,在市場上被稱作“乖乖水”“失憶水”“聽話水”等,其實質均是毒品,非法使用、販賣均是違法行爲,嚴重的可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