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女兒獨留在家「爬窗墜樓亡」 工程師爸要賠前妻140萬
今年4月間,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某建物處,有民衆直擊7樓住家有女童抓着窗戶、身體懸掛於大樓外,但因女童父親外出不在家,不料發生憾事。(圖 / 中時資料照)
北市大同區一名曹姓工程師今年4月25日獨留3歲女兒於家中,後下樓參加社區管委會,未料女童因起牀未見爸爸身影,竟爬上房間窗戶、身體懸掛於大樓外,隨後從7樓墜落身亡。士林地院近日審結,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5年,並須賠償140萬予前妻。
回顧此案,從事工程師的曹姓男子與妻子去年離婚,後獨自與3歲女兒共同生活。今年4月間,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某建物處,有民衆直擊7樓住家有女童抓着窗戶、身體懸掛於大樓外,但因女童父親外出不在家,不料發生憾事。女童頭部受創,意識不清,經送馬偕醫院搶救後宣告不治。
案經女童母親、曹男前妻提告,警方依涉犯過失致死罪將曹男送辦,後案由臺北市社會局裁處。
根據士林地檢署起訴,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父母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然而曹男於案發當晚6時許從幼兒園接回女童後,卻留女童獨自在家,出門參加社區會議,導致女兒從房間窗戶墜樓身亡。
士林地院經審理,認爲曹男身爲一名父親,照顧年幼子女時,本應小心謹慎,卻一時疏忽,竟獨自留女兒在家,最後造成墜樓身亡不幸憾事。曹男於偵查期間坦承犯行,且與前妻達成調解,並將分期賠償她140萬元。
法官審酌,曹男坦承犯行,也無再犯之虞,全案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5年;給付女兒母親14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