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臺男柬埔寨賣K他命 初審重判20年可上訴

3名臺灣男子在柬埔寨金邊販售K他命,20日被當地初級法院判處20年有期徒刑。柬埔寨販毒沒有死刑,但初審經常從重發落,經上訴後犯人往往就能爭取到適切相應的判決結果。

柬埔寨金邊初級法院20日裁定楊姓、莊姓、吳姓臺灣男子販毒罪名成立,各判處20年有期徒刑、罰款3000萬瑞爾(新臺幣約23.5萬元)。柬埔寨媒體報導,這3人去年11月在金邊被警方查獲攜帶2.14公斤K他命。

與動輒查獲數百公斤的跨國販毒集團相較,警方研判這3名男子所持有的2.14公斤K他命應該僅在當地夜店、娛樂場所「零售」。這3名男子在臺灣均有毒品、詐欺前科,其中吳姓男子還是通緝犯。

柬埔寨目前有近千名臺灣通緝犯在逃,因爲來自金三角的毒品貨源充裕,加上柬埔寨電信詐騙業發達,臺灣逃犯到了當地之後,在「學長們」的接應與介紹下,往往會加入毒品、詐騙的共生圈裡。

一名在當地擁有豐富人脈、經常協助聯繫罪犯與死者家屬的人士表示,光是8月到現在就有5起臺灣人涉毒落網、遭判刑的案件上新聞;每個月平均會有3件臺灣死者相驗案件。

與越南不同,柬埔寨並無對毒販判處死刑的規定。根據柬國法律,販運毒品80克以上即可被判處無期徒刑。實務上,柬埔寨對於毒品案的初審量刑不管查獲毒品量多或少,動輒處以20年有期徒刑。

去年8月,有兩名臺灣男子在柬埔寨走私近800公斤的K他命,今年4月初審就被以販毒罪判處20年。同樣是在去年8月,一名臺灣男子被柬國警方查獲攜帶7.9公斤的K他命,最後也因販毒罪被判20年。

從攜帶2.14公斤的K他命到走私近800公斤的K他命初審都判20年,然而實務上,這些案件經過上訴之後,就能依具體犯罪情節獲得相應量刑。

越通社(VNA)報導,柬埔寨緝毒局(ADP)統計,今年前5個月,柬埔寨共抓獲9369名毒品犯,其中外國人324名,共沒收毒品4.71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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