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重摔14次!屏東惡保母虐8月男嬰害永久腦損 二審仍判9年半

▲屏東惡保母虐嬰,8月大男嬰成「永久性腦損傷」,媽媽心碎痛哭。(圖/記者陳昆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屏東一名8個月大男嬰交給領有合格證照的蘇姓保母托育才3天,竟全身癱軟被緊急送醫,沒想到經診斷竟是腦部多處出血、視網膜出血等,最後甚至確診爲「永久性腦損傷」,屏東地院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罪,判蘇女有期徒刑9年6月;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今(25)日上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9年6月的刑度。

蘇女與其黃姓丈夫均有考取技術士證,是合格的托育人員,而其2022年12月11日與男嬰母親簽下托育契約,並從同年月12日起以每月1萬5750元的代價,於每週一至週五的上午7時許至下午5時,由蘇女擔任主要照顧者。

然而,在照顧過程當中,蘇女卻對男嬰的哭泣感到煩躁、不耐,多次對男嬰施暴,直到12月14日下午,因男嬰出現四肢癱軟、抽搐等狀況,蘇女才嚇得趕緊將男嬰送醫。

男嬰經診斷後,發現他腦部及視網膜嚴重出血,還有癲癇症、無意識狀況等,而腦傷也導致其左側肢體無力、水腦症、眼部及眼底出血及右腦神經「永久性」損傷。

檢方調查,蘇女在整個照顧過程中,似乎完全沒把男嬰當成是人,而是玩偶般瘋狂拎起甩摔,而畫面中顯示,蘇女多此以頭下腳上姿勢,將男嬰從地板抓起,拋甩、摔至洗澡用的工作平臺,讓男嬰頭部撞擊平臺軟墊;又或是將男嬰從34公分以上的高度甩拋回工作平臺或是嬰兒牀上,這可怕的影像竟多達14段。

屏東地院審酌蘇女本應秉持愛心及耐心提供照顧,對毫無侵害行爲及抵抗能力男嬰,接續數次重摔,嚴重危害男嬰身心健全或發育,犯罪手段實屬惡劣,犯罪情節十分嚴重,其犯罪所生損害應屬爲重大,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罪,判蘇女有期徒刑9年6月。

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爲原審認事用法,核無不合,因此駁回上訴,仍維持9年6月的刑度,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