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信涉入勞動基金炒股弊案!金管會裁罰「1350萬」
▲投信涉入勞動基金炒股弊案,金管會今日裁罰出爐。(圖/記者李毓康攝)
復華投信、統一投信、羣益投信等投信公司捲入炒股弊案,今 (22)日裁罰結果出爐,依證券相關法規,3投信分別開罰450萬、限制新增受託業務、解除全委部門副總職務等,合計罰金1350萬元。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450萬是單一罰金最重。
地檢署日前因勞動基金弊案起訴復華、統一、羣益三家投信後,日前金管會檢查局人員已進駐羣益投信辦理檢查,當時,金管會檢查局表示,「複查的有四、五家投信,都是本土,包含統一、羣益等」,金管會對於全委代操的投信公司也一直進行相關監理及案情掌握,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日前赴立法院財委會備詢時透露,金管會也啓動行政處份作業,預計4月開罰,會依「比例原則」祭出對應的罰則。
裁決案本月出爐,共10位經理人被懲處,其中,復華投信、羣益投信、統一投信副總均被解職,3年內不得回到金融圈;另外,因羣益和統一投信因重複發生經理人違規和內控問題,金管會要求董事會檢討董事長及總經理適任性,並在3個月內交出檢討報告。
金管會依投信投顧法第13條第3定,除了停止這3家投信公司新增受託業務的處分外,以下四項業務將受下列限制:
一、最近1年不得申請(報)募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但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認可者不在此限。
二、最近2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
三、最近半年不得申請投資國內外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四、其他事項,例如申請政府基金之全權委投資業務將受影響(5年不得參予招標)、於前述專案審查報告尚未經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前,金管會得退回或不覈准其申請(報)募集或追加募集證券投資信基金案件。
金管會強調,投信事業爲管理衆人資產,屬高度監理之金融特許事業,業務經營應該要建構在誠信的企業文化與高標準的業務行爲準則基礎上,更應該由董事會負責形塑誠信的企業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