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信涉入勞動基金炒股弊案!金管會裁罰「1350萬」

投信涉入勞動基金炒股弊案金管會今日裁罰出爐。(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依旻/臺北報導

復華投信、統一投信、羣益投信等投信公司捲入炒股弊案,今 (22)日裁罰結果出爐,依證券相關法規,3投信分別開罰450萬、限制新增受託業務、解除全委部門副總職務等,合計罰金1350萬元。金管會證期副局長蔡麗玲表示,450萬是單一罰金最重。

地檢署日前因勞動基金弊案起訴復華、統一、羣益三家投信後,日前金管會檢查人員已進駐羣益投信辦理檢查,當時,金管會檢查局表示,「複查的有四、五家投信,都是本土,包含統一、羣益等」,金管會對於全委代操的投信公司也一直進行相關監理案情掌握,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日前赴立法院財委備詢時透露,金管會也啓動行政處份作業預計4月開罰,會依「比例原則」祭出對應罰則

裁決案本月出爐,共10位經理人被懲處,其中,復華投信、羣益投信、統一投信副總均被解職,3年內不得回到金融圈;另外,因羣益和統一投信因重複發生經理人違規和內控問題,金管會要求董事會檢討董事長總經理任性,並在3個月內交出檢討報告

金管會依投信投顧法第13條第3定,除了停止這3家投信公司新增受託業務的處分外,以下四項業務將受下列限制:

一、最近1年不得申請(報)募集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但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認可者不在此限。

二、最近2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

三、最近半年不得申請投資國內外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四、其他事項,例如申請政府基金之全權委投資業務將受影響(5年不得參予招標)、於前述專案審查報告尚未經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前,金管會得退回或不覈准其申請(報)募集或追加募集證券投資信基金案件。

金管會強調,投信事業爲管理衆人資產,屬高度監理之金融特許事業,業務經營應該要建構誠信企業文化高標準的業務行爲準則基礎上,更應該由董事會負責形塑誠信的企業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