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億元買5000臺無人機,誤導陳述!實控人被罰超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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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晚間,ST永悅(603879)發佈公告稱,公司於2024年8月15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該公司存在重大合同臨時公告誤導性陳述和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及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的違法事實。

中國證監會對該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1300萬元罰款;對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陳翔給予警告,並處以1050萬元罰款,同時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ST永悅表示,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涉及的違法行爲,未觸及上交所相關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公司各項經營活動正常開展。

ST永悅曾因低空經濟概念“走紅”,公司全資子公司鹽城永悅智能裝備有限公司主營業務爲無人機生產與銷售。

2023年8月27日,爲和融資方洽談融資租賃業務的需要,永悅智能和平輿縣暢達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輿暢達”,系河南省平輿縣交通運輸局全資子公司)簽訂了《銷售合同》,約定平輿暢達向永悅智能購買5000臺無人機,合同總金額3億元。

雙方同時簽訂了《補充協議》,約定《銷售合同》在以下四個條件全部滿足後方能生效:

一是《銷售合同》《委託經營協議》簽署完畢;

二是永悅智能收到駐馬店市政府下發的公文,公文明確指示將駐馬店全市農業未來8年統防統治專項資金統一委託給平輿暢達開展統防統治工作,並將每年統防統治專項資金優先支付給平輿暢達委託永悅智能組織成立的運營公司,用於支付運營公司的經營活動;

三是平輿暢達就統防統治業務訂單設立完成專項賬戶;

四是永悅智能收到《銷售合同》項下平輿暢達應支付的購買無人機貨款總價的20%,即6000萬元。

2023年9月14日,永悅智能與平輿暢達簽署《解除合同協議書》,雙方約定終止一切合作,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直至合同解除前,《補充協議》約定的四個條件均未成就,前述《銷售合同》依舊處於未生效的狀態。

而在2023年8月28日,該公司發佈《關於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僅披露永悅智能與平輿暢達於8月27日簽訂《銷售合同》和該合同的主要內容,並未披露《補充協議》的簽署和《銷售合同》未生效的事實。

2023年9月5日,公司發佈《關於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披露永悅智能與平輿暢達簽訂的合同真實有效,非意向合同,同時說明無人機的具體用途爲農業植保無人機,並提示後續可能存在解約風險,但仍未披露《補充協議》的簽署和《銷售合同》未生效的事實。

直至2023年9月18日,公司發佈《關於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首次披露永悅智能與平輿暢達在簽訂《銷售合同》的同時簽訂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另行約定了《銷售合同》的生效條件;鑑於本次交易內容擬進行調整等因素,雙方經多次協商一致同意簽署《解除合同協議書》,終止雙方之間的合作。

除存在重大合同臨時公告誤導性陳述外,該公司還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並存在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的違法事實。

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ST永悅發生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合計6630.70萬元。 其中,2022年上半年發生額爲2645.70萬元,當年歸還本金350萬元,年末餘額爲2295.70萬元;2023年上半年發生額爲3985萬元,當年歸還本金2446.90萬元,年末餘額爲3833.80萬元。

前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累計發生額分別佔2022年半年報、2022年年報、2023年半年報記載淨資產的4.88%、5.20%、8.17%。上述佔用同時構成關聯方與公司的關聯交易。

不過,ST永悅未按相關規定,在2022年半年報、2022年年報和2023年半年報中進行披露,構成重大遺漏。 截至2024年4月15日,關聯方已歸還全部佔用資金及利息。

來源: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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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何予

校對:楊舒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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