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職業工會欠費未繳 178人恐遭拒絕給付

據勞保局統計,截至6月16日爲止,包括桃園市芳薰香植物精油服務人員職業工會、臺南市陸上運輸服務人員職業工會及南投縣花藝設計製作職業工會等3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報系資料照)

據勞保局統計,截至6月16日爲止,包括桃園市芳薰香植物精油服務人員職業工會、臺南市陸上運輸服務人員職業工會及南投縣花藝設計製作職業工會等3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也針對該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並通知轄區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督促欠費工會改善,勞保局呼籲,請上列欠費工會所屬理、監事及會員,督促工會盡速繳費。

據統計指出,桃園市芳薰香植物精油服務人員職業工會98人,積欠保險費75萬3628元,滯納金28萬8811元,合計104萬2439元;臺南市陸上運輸服務人員職業工會66人,積欠保險費11萬4014元,滯納金2261元,合計11萬6278元;南投縣花藝設計製作職業工會14人,積欠保險費2萬1538元。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勞保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期限匯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對所屬會員權益影響至巨。但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證明其個人應繳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證明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保險費後發給,不會影響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權益。

勞保局提醒,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爾後保障權益之需。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其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管道,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