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8萬買頂樓豪宅竟漏水 建商挨告!判賠還要維修到好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高雄一對夫妻花了4508萬元向某建設公司購買豪宅頂樓,還沒入住就發現房子有7處漏水,而建商用打漏水針方式處理,交屋才半年多,遇上豪大雨,除了原本的7處漏水點,又多4處新的漏水點,氣得他們向法院提告要求建商負責並索賠損失,法官判建商應把房修到沒有漏水狀況,並賠償201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0年7月,該對夫妻向知名建商購買頂樓豪宅,包含車位等共花了4508萬;同年8月27日驗屋時,發現共有7處有滲漏水,建商同意會把漏水修好,,10月底交屋,未料,隔年6月高雄降下豪大雨,除了原本的7處漏水點外,另又出現4處新的漏水點。
夫妻檔指控,建商雖承諾修繕後才交屋,但僅願針對漏水點修繕,拒絕將頂樓露臺防水層全面重新施作,只在漏水點以局部打漏水針方式處理就宣稱修繕完畢,還拒絕他們試水確認,自行委請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進行漏水鑑定,結果判定是上方露臺防水功能失效導致滲漏水,加上交屋時是毛胚屋,漏水問題害他們一直無法進行裝潢作業,提告要求建商應負責把漏水問題修到好,並賠償房屋水造成的屋價減損201萬餘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建商稱,雙方交屋會勘時未有滲漏水情事,雖然隔年6月遇到超大豪雨,出現多處滲漏水痕跡,公司也同意修繕,但遭拒絕。
法官依照保固證明書,建商應將房屋修繕至無漏水狀態,再根據瑕疵不動產污名價值減損估價指引內容計算,發生漏水後,屋價減損201萬餘元,因此判建商除應把豪宅修到沒有漏水,並須賠償201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