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歲大叔框4酒店妹出場 狂灑小費卻因「這動作」被告
59歲大叔帶酒店妹出場,卡拉OK續攤喝爛醉,扭傷小姐的手下場慘。(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北市1名59歲楊姓男子與陳姓在酒店上班的女子熟識,某次2人喝完酒後決定與其他女友人到卡拉OK續攤,陳女見楊男喝醉狂發小費,決定製止後扶他回家,不料卻被楊男誤認爲是扒手將其右手手腕扭傷,法官一審時,依過失傷害罪,判楊男拘役20日,楊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考量楊男因爲酒後意識不清,纔將陳女誤認爲扒手,改判拘役5日,全案定讞。
據判決書指出,59歲的楊男因爲多次陳女的酒店消費,2人因此而熟識,於109年7月某日2人離開酒店後,便與其他女性友人卡拉OK,繼續飲酒歡唱,期間陳女見楊男已經喝得爛醉狂發小費,怕他灑太多錢,並決定把他帶離現場,不料楊男正值酒酣耳熱之際,將陳女誤以爲小偷,伸手要收走自己口袋的現金,便出手反制,大力握住將陳女右手腕造成她右手手腕扭傷,一直到陳女大喊很痛,楊男纔回過神來停手,事後2人因爲醫藥費喬不攏,陳女便驗傷提告。
臺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考量楊男坦承犯案,且只有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在審理期間楊男也表示願意與陳女用1萬5千元和解,雙方也約定好交付日期,因此依傷害罪判楊男拘役20日,但楊男當天並未出庭完成付款,還提起上訴。
二審時,法官認爲,楊男在喝醉酒降低判斷意識的情況下,將陳女誤認爲是扒手所以才扭傷她的手,並非故意的行爲,因此決定撤銷原判決,故依過失傷害罪改判楊男拘役5天,得以易科罰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