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億高中生墜樓亡 原陸配母身分已遭註銷繼承恐再波折

賴母(中)控訴夏姓地政助理對兒子謀財害命,因賴母在臺身分遭註銷後續繼承恐有波折。圖/報系資料照

臺中18歲賴姓男高中生剛繼承5億元遺產就墜樓身亡,賴的母親懷疑夏姓地政士助理帶他去登記結婚是謀財害命,而賴男身分隨之曝光,是其母從大陸嫁來臺後和公公亂倫所生,後賴母因兩岸關係條例其中華民國身分、護照均遭註銷,現如同無國籍人士,將來繼承兒子遺產恐再有波折。

賴母刑事委任律師許哲維說,賴母已非大陸人民,也無臺灣身分,在兒子死亡前應算是依親在臺的無國籍人士,其是否能繼承中華民國親屬的遺產,團隊將進一步商擬。

賴男母親陳姓女子原是大陸地區人民,和賴家次子婚後經內政部許可依親來臺居留,2004年9月發給依親居留證,但賴家次子2008年2月死亡,陳女同年7月申請改依兒子在臺定居,再經內政部許可8月發給定居證,陳女9月辦理大陸戶口註銷。

後因陳女和公公賴翁亂倫生子事件曝光,內政部以陳女的兒子和父親的親子關係不存在,陳不符定居要件,註銷其定居證、依親居留證,外交部也以陳女未具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註銷其護照。

對此,陳女分別對內政部、外交部各自提行政訴訟,主張自己和臺灣人結婚定居多年,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應屬臺灣地區人民,要求撤銷原處分。

行政法院審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是在保護合法婚姻下,出生未成年親生子女,否則恐造成大陸人士來臺,憑藉在婚姻關係外所生子女而在臺定居現象,因而大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方便之門。

行政法院認爲,陳女明知兒子並非他和元配先生賴家次子所生,而是和公公發生關係受胎,但陳女卻隱瞞,導致內政部誤認許可其來臺定居,外交部再核發護照,起因是陳女就重要事項提供不完全資訊造成,判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