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童跌破頭! 裕隆城「木育森林」安全不合格 勒令暫停營運

6歲男童日前至新店裕隆城「木育森林」兒童遊樂場遊玩,不慎滑倒,頭部撞到遊具,送醫後縫了1針,家長控訴業者事後不聞不問。(新北市議員張維倩提供)

洪姓女子日前帶6歲兒子到新店裕隆城「木育森林」兒童遊樂場遊玩,男童不慎滑倒,頭部撞到遊具,送醫後縫了1針,洪女控訴業者除陪同就醫,事後不聞不問。對此,新北市經發局表示,業者未申報營運且爲不符安全要求,已勒令暫停營運。

新北市議員張維倩5日陪同洪女出面,說明事發經過。洪女指出,上月27日帶兒子去新店裕隆城,花了450元買門票進入「木育森林」兒童遊樂場。當時兒子正在玩「飛機衝浪」遊樂設施。

洪女描述,「飛機衝浪」遊戲空間狹長,有2個類似盪鞦韆的遊具,可供2個小朋友同時使用、前後擺盪。由於距離過近,兒子不慎跌倒,頭部撞到另一個遊具,當場痛得嚎啕大哭,後腦杓瞬間流血。

洪女說,現場沒有急救包,工作人員用手巾暫時按壓傷口,然後陪同到臺北慈濟醫院縫合傷口。業者支付完醫藥費790元,稱會再與保險業者聯繫理賠事宜,然後置之不理,事後還繼續營業。

張維倩表示,依照《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此案設置於百貨公司、賣場附設兒童遊戲場及專營之兒童遊戲場,理應由新北市政府經發局主管,應針對兒童遊戲場域的安全進行把關,例如遊戲場域圖面是否符合送審圖面、遊戲場是否針對各項遊具採取足夠的保護措施或是安全緩衝空間等,都是應檢驗的方向。

張維倩說明,在新北境內公園內的盪鞦韆都會在設置時保留兩側1.8公尺的兒童安全環繞區,而擺盪式的遊具保留緩衝區應不只在公園才受到檢視,任何設置相同類型的遊具都應進行檢視,在此呼籲新北市府應積極檢視兒童遊具安全,並且進行全面的總體檢,以防幼兒受傷的憾事再次發生。

對此,經發局指出,事後後曾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入園條件及現場管理並無年齡限制,即未排除兒童使用。已於現場告知業者應依規定,於設施開放使用前備妥相關資料送主管機關備查,違反者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要求業者停止經營,仍繼續經營者,依同法第58條規定處以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業者表示將配合改善,並於程序完成前維持設施停止對外提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