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童爬陽臺墜8樓身亡 7旬婦涉疏於照顧遭起訴判決出爐
70歲黃姓婦人幫鄰居照顧6歲男童,男童卻從8樓窗戶墜樓身亡,婦遭判刑3月、緩刑2年。(楊靜茹攝)
南投縣70歲黃姓婦人獨居在大樓8樓,月前幫鄰居照顧6歲男童,未料男童爬上窗邊板凳和置物櫃,從窗戶墜落地傷重不治,黃姓老婦承認疏於照顧相當難過,男童父母也不願追究責任,南投地方法院將黃婦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黃姓婦人已經退休,獨自住在一社區大樓8樓的樓中樓,鄰居鄭姓女子今年2月25日有事,黃婦受託幫忙看一下鄭女的6歲兒子。
當天,黃婦將幼童帶回家中,讓小朋友和小狗玩,她則到樓上房間使用電腦,未料男童爬窗邊板凳、置物櫃,不慎從窗戶摔出,從8樓墜地致頭部、胸腹創傷休克死亡,黃婦相當難過,向幼童父母承認自己疏失。
幼童父母相當難過,在檢警偵查時都表示不願追究黃姓婦人責任,檢察官認爲黃婦事後態度良好,主動向法官請求從輕量刑,並予以緩刑。
南投地方法院審理認爲,黃婦基於鄰居情誼,幫忙照顧幼童,因疏於注意導致意外,但她坦承犯行,死者父母也都不願追究責任,將黃婦依過失致死最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並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