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份財報信披不準 龍建股份被通報批評
本報記者 莊靈輝 盧志坤 北京報道
因對2017年以來多份財報進行追溯調整,龍建路橋股份有限公司(600853.SH,以下簡稱“龍建股份”)前期會計差錯受到監管關注。
日前,上交所對龍建股份及有關責任人下發紀律處分決定書。相應決定書指出,龍建股份與貴州鑫泰和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泰和”)因勞務分包糾紛形成應收款項。此前,龍建股份對相應款項減值計提情況進行會計差錯更正,該公司原會計處理不審慎,會計差錯更正依據不充分,導致相應年度財務報表信息披露不準確。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因相應事項,龍建股份對2017—2022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相應年度淨利潤調整額分別爲-739.71萬元、-2365.67萬元、502.75萬元、-345.35萬元、0.71萬元、0.47萬元及3.8萬元。
7份財報信披不準
過往披露信息顯示,龍建股份此次被通報批評事項共涉及7份財報。早在2023年12月,龍建股份對前期會計差錯採用追溯重述法進行更正,涉及2017—2022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財務報表。
具體來看,龍建股份相應會計差錯更正涉及三方面。
其一,根據法院判決結果,鑫泰和應當返還龍建股份約3251.78萬元,相應判決金額低於龍建股份預付鑫泰和的款項約4268.56萬元。根據相應判決結果,鑫泰和相關款項於2017年資產負債表日後取得確鑿證據,表明該項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發生了減值或者需要調整該項資產原先確認的減值金額,龍建股份應當對2017年財務報表進行調整,調減金額應當爲判決金額和賬面金額的差額約1016.78萬元,同時根據款項性質將該筆應收賬款全額調整計入其他應收款,並對調減差額後剩餘賬面金額按照客戶性質和實際賬齡計提壞賬準備。
其二,2018年3月法院判決後,由於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未能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龍建股份尚無法追回款項,應當在2018年針對應收鑫泰和款項未計提壞賬準備的剩餘其他應收款賬面金額全額計提減值,金額約爲3154.22萬元。
其三,龍建股份在2019年支付鑫泰和上游供應商欠款約55.88萬元,根據款項性質將該筆應收賬款調整計入其他應收款,且預計無法收回,應當在2019年當年度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因相應會計差錯更正,2017—2022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龍建股份分別調整淨利潤-739.71萬元、-2365.67萬元、502.75萬元、-345.35萬元、0.71萬元、0.47萬元及3.8萬元,分別調減淨資產739.71萬元、3105.38萬元、2602.63萬元、2947.98萬元、2947.27萬元、2946.79萬元、2942.99萬元。
事起勞務分包糾紛
有關資料顯示,龍建股份主營業務爲公路工程、市政道路橋樑等施工及諮詢設計,以及相關基礎設施投資、運維、養護和管理。
龍建股份此次事項所涉勞務分包要追溯至十餘年前。2011年,貴州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將清織高速第七合同段建設工程發包給龍建股份,該工程總造價約爲3.36億元。2012年,龍建股份將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給鑫泰和施工。
龍建股份方面表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鑫泰和施工進度緩慢,並於2013年年底自行停止施工,導致總體工期滯後。因此,龍建股份起訴鑫泰和,訴請其返還預付工程款4873.9萬元及利息等。2018年,上述訴訟判決,鑫泰和應當返還龍建股份約3251.78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訴訟判決後,龍建股份仍於2019年支付鑫泰和上游供應商欠款約55.88萬元。
“公司2018年3月收到法院勝訴判決後,陸續通過各種手段調查被告的財務線索。”龍建股份方面於2023年年末表示,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收回該筆款項,也未能有效保全被告的資產,且被告已爲失信被執行人,基於謹慎性考慮,公司擬對該筆應收賬款歷史上相關會計處理進行會計差錯更正。
根據披露信息,龍建股份因上述勞務分包糾紛形成應收款項合計約4324.44萬元。2018年勝訴後,龍建股份一直未能收回相關款項,且對相關款項計提壞賬準備也明顯滯後。截至2022年年末,龍建股份對相應款項計提壞賬準備僅857.62萬元。
就相應事項,記者致電龍建股份董秘辦採訪,對方表示“沒時間”後掛斷電話。
(編輯:盧志坤 審覈:童海華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