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831」組織及參與非法集會 黎智英被判20個月徒刑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9人於2019年參與維園「8.18流水式集會」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西九龍裁判法院於今(16)日宣判。其中,黎智英因4案纏身,一早便乘坐囚車抵達法庭,經法官裁定,黎智英「818」及「831」兩場非法集會分別遭判判12個月及8個月徒刑,不過,香港同一法院每次判刑上限爲14年,因此,黎智英的實際刑期爲14年。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圖/路透社)
綜合港媒報導,押解黎智英的鐵甲威龍囚車在上午約9時27分抵達西九龍法院,與庭外聚集民衆擦身而過。黎智英主要就4起案件到法庭應訊及聽判,包括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2起未經批准集結案的判刑及分別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和欺詐案的提訊。
2019年8月18日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的集會是由香港民陣發起,由於港警並未同意民陣的申請,因此民陣一度要求參與民衆「離開或(再去)維園集會」,以規避政府規定。不過發起人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立法會前議員吳靄儀等人,仍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
至於「818」同案的其餘被告判決也同時宣佈,其中,李卓人1年、吳靄儀1年(緩刑2年)、樑國雄(長毛)18個月、何秀蘭8個月、何俊仁1年(緩刑2年)、樑耀忠8個月(緩刑1年)、李柱銘11個月(緩刑2年)、區諾軒10個月刑期。
「818」非法集結宣判後,法官緊接着對黎智英參與「831」集會進行宣判,最終判處黎智英有期徒刑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