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樓以上集合住宅未申報公安 4月起重罰

內政部營建署修法,自今年起8樓以上的建築均應進行公安申報。但目前基隆市仍有75%的建築連管委會都沒有。(張志康攝)

爲強化集合住宅公共安全,內政部營建署修法,自今年起8樓以上的集合住宅納入申報公安範圍。但截至目前爲止,基隆市符合這項標準的集合住宅建物共1115棟,但其中僅有280處管委會,若逾期未申報,依建築法最高將會開罰新臺幣30萬元,且得連續裁罰。

2021年高雄市城中城大樓火災,造成至少46死、43傷,在這次事件後,讓中央重視老舊複合式建築的安全問題。內政部營建署修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將原本規定16層以上建築物每2年公安申報1次,改爲建築物8層以上未達16層應每3年申報1次。

基隆市政府都發處強調,市內8層樓以上的建築物,須於今年3月31日前完成公安申報,否則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

不過,據基隆市政府都發處的統計顯示,基隆市領有使用執照的8層樓以上建築物共有1115棟,但有成立管委會的大樓僅有280處,而公安申報又需要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申報。意即基隆市有75%的8層樓以上大樓,恐將面臨開罰的命運。

對此,基隆市建築師公會認爲,基隆市未成立管委會建物還很多,要推動公安申報,可能需要市府有規模地宣傳大火釀嚴重死傷,曝露老舊複合式建物安全與無管委會等問題。

依現行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委託專業檢查機構或人員辦理檢查,如有成立管理組織由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申報。檢查項目包括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六項,檢查後,再由專業檢查機構向市府申報,申報期間爲1月1日至3月31日,且應每3年申報一次。

都發處指出,若社區未成立管委會,也應由所有權人推派代表人辦理,若推不出代表人未申請或未改善,都發處目前沒有寬限期的相關規定。目前都發處也正整理社區管委會清冊,再委請建築師公會各區宣講,並協助相關公安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