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露營場 坐落水污染管制區
立委及環保團體指出高達9成以上露營場位在水污染管制區,要求儘速落實露營場污水處理。(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提供/蔡佩珈臺北傳真)
國內露營風氣盛行,但衍生的浴廁、生活廢水卻會污染好山好水,露營場業者今年3月起須依環境部規範設置污水處理設施,但立委與環團18日指出,全臺近98%露營場位在水污染管制區,僅7.3%合法,尤其南投、苗栗2縣露營場各逾400處,當地水源區水質恐受影響,呼籲落實露營場污水處理、儘速使其合法化以保護水源區。
環境部去年1月修正「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爲」,規範露營場應收集污水,並設置建築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的排放水質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今年3月1日生效上路。
在3月22日世界水資源日前夕,民衆黨立委陳昭姿昨與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多個環團開記者會表示,露營場污水量相當於小型社區日常污水排放量,且多設於水質較乾淨的河川附近,若污水未經處理就排放,水源區水體水質將劣化或優養化,甚至影響下游水庫水質。
陳昭姿調閱交通部觀光署數據發現,截至今年2月,全國共1906處露營場,位於水污染管制區高達1861處,但僅137處合法。換言之,露營場位於水污染管制區比率高達97.6%,合法比率卻僅7.3%。
她指出,違法露營場前5大縣市以南投、苗栗2縣最多,各427、424處,其次爲新竹縣271處、桃園市122處、臺中市100處,代表桃竹苗中投的露營場有污染水源區疑慮。
陳昭姿質疑,有污水設備但不合法的露營場可以營運嗎?且露營場還有水土保持和土地使用是否合法等問題,要求農業部、環境部和觀光署提供各縣市清查資料每季列管並公佈。
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監督施政聯盟、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等環團,要求中央及地方政府負起責任,別讓河川上游受到污染,造成下游河川遭殃及民生用水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