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度判死冤獄18年 謝志宏獲賠3417萬
謝志宏(前左)2019年獲釋,謝母(前右)前來接他回家,面對冤獄刑事補償,謝志宏只說「感謝高分院這個判決」。(本報資料照)
22年前捲入臺南歸仁雙屍命案,9度被判死刑的謝志宏,經檢方聲請再審後,於2019年逆轉改判無罪定讞,謝前後關押18年餘、共6834天,臺南高分院更一審認爲謝坐冤獄以每日5000元折算一日,謝可獲3417萬元刑事補償金。全案可聲請覆審。
以每日5000元計算
謝志宏目前與家人同住,擔任美食外送員,每天從凌晨3點多外送到晚上7點,得知可望獲得當初聲請的3417萬刑事補償金後,他說,「感謝高分院這個判決」,但心情沒特別起伏,畢竟日子還是要繼續過下去。
發生在2000年6月的歸仁雙屍命案,謝志宏被控與郭俊偉涉及性侵,並刺殺18歲陳姓女子48刀致死,目擊的68歲張姓老農也遭殺害滅口,主嫌郭俊偉警訊時緊咬謝志宏爲共犯,謝雖曾自白,但後來堅決否認犯案。
2011年更七審,謝遭判死刑定讞;2018年檢方提出新事證,聲請再審;2019年3月14日謝志宏獲判無罪當庭獲釋,直到2020年5月獲判無罪確定。
謝志宏從2000年6月28日被羈押在臺南看守所,直到2019年3月14日無罪獲釋,共羈押6834天,他委由辯護律師聲請刑事補償,以1日折算5000元計算,聲請3417萬元刑事補償金。臺南高分院認爲,謝志宏遭羈押無法逕予歸咎警方行爲有違法或不當,2020年12月15日決定以1日3500元折算,共2391萬9000元。
長期羈押身心艱苦
謝志宏律師塗欣成表示,法院依公務員違法與否及謝所受損害綜合考量,決定以1天3500元折算,比例顯有失衡,因此向司法院刑事補償庭聲請覆審成功獲發回。
臺南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爲,謝志宏原是餐廳學徒,每月給媽媽1萬2000元家用,羈押前無前科紀錄,卻喪失人身自由,家庭失序,期間逢父親往生,身心艱苦,獲釋時已39歲,人生長達18年羈押在監,與外在社會脫節,且經歷多次被判死刑,面臨不知何時執行死刑的恐懼,考量他羈押所受痛苦及名譽減損,改以每日上限5000元折算,決定謝可獲3417萬元刑事補償金。若臺南高分檢未聲請覆審,全案將就此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