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萬億國有大行,嚴正聲明!

作 者丨邊萬莉 實習生郭聰聰

編 輯丨李玉敏

近日,海南椰島(600238,SH)發公告表示,自查發現公司子公司海南椰島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椰島投資”)新增多傢俱有股權關係的企業,截至目前已發現有5家企業假冒與椰島投資有直接股權關係。

此事一經曝光,立即引發市場廣泛關注。上海證券交易所迅速下發“監管工作函”,就公司下屬公司相關事項提出監管要求。海南椰島表示,截至目前椰島投資未通過投資設立或股權受讓等方式持有任何公司股權,已就公章涉嫌被僞造正式向公安機關報案。

值得關注的是,這些公司均與央企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下簡稱農發行)有所“牽連”。對此農發行4月16日發佈嚴正迴應,與該5家企業不存在任何股權出資關係,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隸屬、關聯、管理或實際控制、投資、合作、授權等關係。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爲三大政策性銀行之一。據中國農業發展銀行2022年度報告顯示,截至2022年末,該行總資產達到9.09萬億元。

海南椰島、農發行的先後闢謠,始作俑者—多家“假央企”公司浮出水面。這些公司一方面僞造證章欺瞞登記機構獲取央企子公司的假冒身份,另一方面藉助“高大上”的名稱、登記營業範圍等障眼法欺瞞公衆,以作假的身份活躍在商事交易中,以達到其獲取不法利益的非法目的,如若被揭露則如畫皮般再尋新的假身份,這爲商事交易安全帶來了巨大隱患。

上市公司自查發現假“兒子”

海南椰島子公司——椰島投資名下突然多出的5傢俱有股權關係的企業,這5家企業分別是海南煜瓊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爲“海南煜瓊”)、安徽省中創新惠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中創”)、中能農和(浙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爲“浙江農和”)、江蘇農融金洺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爲“江蘇農融”)、中能華豫新能源(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爲“浙江華豫”)。

根據企查查信息,5家企業大多成立於2023年、2024年,且實繳資本均爲0。其中,浙江華豫成立於2021年11月10日,註冊資本爲1000萬元;安徽中創成立於2023年12月11日,註冊資本爲1000萬元;浙江農和成立於2023年12月27日,註冊資本爲10000萬元,實繳資本爲0;江蘇農融成立於2024年3月12日,註冊資本爲3000萬元。海南煜瓊成立於2024年1月10日,註冊資本爲50000萬元,

除海南煜瓊外 ,其他4家公司的工商資料顯示均爲椰島投資100%持股。海南煜瓊由農發建設基金持股84.14%、椰島投資持股15.86%。但實際上,這5家公司並非椰島投資真正持股,而是假冒與上市公司關聯的企業。

5家公司的股權變更歷程

4月12日,海南椰島發佈公告表示,“除中國農發重點建設基金有限公司外,公司及椰島投資與上述5家公司及其原股東不存在任何股權關係、業務合作。上述公司及其關聯企業、人員的任何市場經營活動及其他一切行爲均與公司及椰島投資沒有任何關係,公司及椰島投資亦不對此承擔任何責任。”目前,椰島投資已就公章涉嫌被僞造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值得關注的是,從“假國企”的股權變動歷程中,可以看到部分公司與農發行有所“牽連”。具體來說,是部分公司在股權變更前的股東結構中出現了農發行全資子公司農發建設基金的身影。

浙江華豫曾在2024年1月,將股東變更爲華銘渝川(重慶)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華銘”)全資持股,後又於2024年4月變更爲椰島投資全資持股;安徽中創於2021年4月7日,將中欣農投(安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中欣”)100%持股變更爲椰島投資全資持股;浙江農和於2024年4月將重慶華銘100%持股變更爲椰島投資全資持股。

就在上述公司變更股權不久前,農發行就打假過浙江華豫、安徽中創、浙江農和。2024年3月20日,農發行就在官網上發佈了《關於不法分子和機構冒用中國農發重點建設基金名義開展非法活動的聲明(2024年第1批)》的公告,在第一批111家冒用企業名單中,就包括了上述公司的股東重慶華銘、安徽中欣,以及海南煜瓊。

也就是說,浙江華豫、安徽中創、浙江農和三家公司被農發建設基金打假之後,轉而“裝扮”成爲了椰島投資的子公司,再次冒名“碰瓷”央企。對此,農發行迴應媒體稱,“我行及重點建設基金公司與上述5家企業及其出資企業或其他關聯企業不存在任何股權出資關係,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隸屬、關聯、管理或實際控制、投資、合作、授權等關係。”

三年1176家,“假央企”緣何屢禁不止?

事實上,“假國企”“假央企”冒用央企、國企的資質,將其登記爲自己股東的情況,並不罕見。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部分中央企業、國有企業往往通過官方公告的方式打假。爲清理假冒央國企,國資委自2021年-2023年接連三年在官方網站公佈了假冒中央企業名單,共計披露1176家“假國企”、“假央企”。

一位北京律師向記者表示,“假央企”出現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方面,大型國企、央企下屬子公司繁多,通過僞造公章或盜用證章等不法手段成爲其子公司,短期內難以被商事市場甄別。比如企查查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4月15日,農發建設基金成立至今,對外投資3118項、對外間接投資70869項、歷史對外投資923項,擁有着數量繁多的投資記錄,在定期自查過程中才發現冒用其名義的公司。

另一方面,是工商公司股權變更登記過程中,登記機關僅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也即是對申請手續、申請文件格式等事項進行審查,並不對申請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等內容進行實質審查,該制度便捷商事交易程序,提高了交易效率,卻被不法分子鑽了空子。

冒用央企、國企子公司的名頭無疑是爲了謀取不法利益。

據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申友福律師剖析:“披上央企或其下屬子公司的外衣,很多時候是爲了獲得交易對手的信任,以增加自身的市場競爭力。甚至很多企業的目的是獲得地方政府或金融機構的信任,從而在企業融資、投資合作項目等領域相較於其他民營企業獲得更多的機會,最終獲取便利和資源。目前假央企、假國企的情況也特別多,老百姓很多時候難以識別,容易上當受騙。”

從多家央企的打假聲明來看,不法分子冒充央企的一個普遍套路就是通過僞造公章、冒用證照等方式將央企或央企子公司登記爲其股東。若爲僞造公章,僞造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民事責任。冒用公章,冒用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與民事責任。

僞造印章人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罰金;若假冒公司利用僞造的身份參加商事交易,假冒人將構成合同詐騙罪,根據數額和情節嚴重程度,可能面臨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等,並處罰金。除此之外,冒用或僞造企業證章的行爲人、公司也將面臨行政處罰;假冒人也將承擔民事責任。

假冒國企、央企的子公司的形式多樣,且常常名字“靠譜”、營業範圍“高大上”註冊資本龐大但實繳資本爲0,非常具有迷惑性。有效識別“假央企”除從這些特徵入手外,還可以通過多個渠道交叉查證。比如,國務院國資委監管企業產權信息查詢平臺、向企業註冊地的國資委查詢、通過其他網絡渠道查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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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 黎雨桐 實習生 黃麗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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