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旬翁與「小38歲保母結婚」!房子全被過戶 她否認騙婚:我們相愛

▲九旬老人過世後被發現與小38歲保母結婚。(示意圖/CFP)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遼寧錦州九旬老人趙德忠去世後被發現已與相差38歲的保母鄭秀英(化名)結婚,房產、喪葬費被轉給保母兒子,養女報警並狀告民政局,要求判定婚姻無效。近日,遼寧省錦州市古塔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趙永秋的訴訟請求,對於原告要求撤銷老人與保母婚姻登記的行政行爲,法院不予支持。

據《九派新聞》報導,2022年6月,65歲的趙永秋得知錦州家中的養父已離世2天,從瀋陽趕回家後發現,90歲的養父在死前9個月,與年齡相差38歲的保母登記結婚,房產已過戶到保母兒子名下,過世後的喪葬補助費、撫卹金等3.9萬餘元(人民幣,下同)也被保母兒子領走。

趙永秋說,由於姨母不能生育,趙永秋在8歲時以養女身分過繼到姨父家。2020年8月,在弟弟岳父的推薦下,養父聘用了來自遼寧義縣的保母鄭秀英。

趙永秋覺得,養父可能受到保母的操控。2021年5月,在養母去世2個多月後,養父趙德忠曾向錦州市公證處開具了一份婚後未曾生育子女和收養子女的公證書,收費單上籤署的名字爲保母兒子鄭男。公證書開具不久,房子以買受形式被養父過戶給了保母的兒子。

「保母一方是想通過這種方式繞過我,從而將房子轉移到自己手裡」,趙永秋說,她向法院提交了相關材料,證明部分材料是僞造,自己確爲老人養女。經過覈實後,錦州市公證處將上述公證書撤銷,並承認公證內容確與事實不相符。

此外,趙永秋提供的兩份材料,一份是養父與保母的結婚登記表,一份爲養母的死亡註銷證明,上面的日期顯示爲同一日,均在2021年9月28日,她覺得蹊蹺。

2023年9月,趙永秋一紙訴狀將錦州市古塔區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民政局在辦理保母與養父結婚手續時存在瑕疵,進而判定兩人的婚姻無效。趙永秋在行政起訴狀中表示,結婚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在爲其登記結婚時,並未盡到注意義務。

她認爲,養父在申請結婚登記時和保母二人年齡相差極其懸殊,並且老人健康狀況極差,生活基本無法自理,從老人簽字時的書寫筆跡可看出,老人連筆都握不穩,無法履行相應的夫妻義務。

趙永秋認爲,保母鄭秀英與老人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行爲或涉嫌「騙婚」,「是借婚姻之名,行侵財之目的。民政部門登記審查程序存在明顯瑕疵,並且嚴重違揹人倫情理及公序良俗。」

2023年遼寧省錦州市古塔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2024年4月28日,遼寧省錦州市古塔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原告趙永秋對於撤銷老人與保母婚姻登記行政行爲的請求。

判決後,除了趙永秋提出上訴請求改判婚姻無效外,鄭秀英亦提出上訴,不認同原告與老人的養女關係。鄭秀英的行政上訴狀顯示,請求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認爲趙永秋與趙德忠的養女關係屬認定事實錯誤,被上訴人不具有訴訟主體的資格。

趙永秋則迴應,許多人質疑她對養父沒有盡到責任,她覺得委屈,自己在沒有搬離錦州前,爲方便照顧養父母,她特意搬到與養父同個社區居住,樓層也緊挨。請了保母后,才由保母進行照顧,自己逢年過節或養父母生病也都會去探望。

6月4日,保母鄭秀英則迴應,她要上訴是因爲沒有檔案記載趙德忠有收養子女的紀錄。她說,對方(趙永秋)從沒看過老人,也沒有通過電話,趙德忠去過很多次敬老院,監護人都不是趙永秋。

鄭秀英也否認是爲財產而「騙婚」,稱結婚是老人提出,她選擇尊重老人的意願,儘管年齡相差38歲,但雙方相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