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北出庭對檢察官出言不遜 被法官當庭逮捕送辦慘了

老翁出庭對公訴檢察官出言不遜,法官命當庭逮捕送辦被依法起訴。(中時資料照)

北市一名周姓老翁今年5月間在臺北地院出庭時,對公訴檢察官出言不遜,經承辦法官出言制止不聽,因此遭法官命當庭逮捕移送偵辦。臺北地檢署調查後,依違反法院組織法將他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周姓老翁在今年5月23日上午十點許,在臺北地院第九法庭,由姚姓法官審理他的傷害等罪名的案件,當法官訊問周:「有何辯解?」周竟當庭供稱:「請公訴人主任檢察官,你剛纔說,我有罵三字經,證據何在?你看我的態度說我有犯罪,我跟你講啦,你證據拿出來,不拿出來,我連你一起告!」等語。

法官當庭諭知「法官依據法院組織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發警告一次,如果你再繼續用這種態度對公訴人的話,我們會當庭逮補」,發出維持法庭秩序命令後,周經制止不聽,竟再度供稱:「我跟你說,檢察官我跟你說,你這個位,沒關係,你不怕別人告,我知道你不怕別人告!」等語。

周姓老翁的發言導致妨害法院執行審理職務,姚姓法官遂於同日上午10點55分許,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1項規定,命法警當庭逮捕周男,解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檢方依法提起公訴,認定周姓老翁是涉違反法院組織法第95條妨害法庭秩序罪嫌。另周翁是滿80歲以上之人,依刑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請予以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