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北睡車上過夜 熱心民衆幫報警 竟慘因這原因要坐牢

他去KTV喝酒唱歌后又開車去餐廳續攤,最後昏睡在車上,經民衆報案後發現,法官依公共危險案件處有期徒刑3月。(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南投縣1名48歲的李姓男子,和友人前往KTV飲酒後又開車去續攤,聚會結束後,李男醉倒在自家小貨車上,民衆見路邊車輛忘記熄火,嚇得連忙報警,警方到場後叫醒李男,經酒測李男酒測值爲每公升0.71毫克,依公共危險案件處李男有期徒刑3月,得以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李男於111年3月在草屯鎮某KTV飲用米酒後,明知喝酒不能開車,還於凌晨時開着小貨車前往下一攤續攤,聚會結束後,李男因不勝酒力醉倒在車上,民衆發現一臺未熄火的貨車,擔心發生意外便報警。

警方獲報到場後,多次拍打車窗,見李男仍叫不醒,便打開門確認,沒想到車門一開,就聞到猛烈酒味,經酒測後發現李男酒精濃度爲每公升0.71毫克。

李男在警詢時坦承不諱,他表示,因爲自己和朋友聚會,喝太多了纔在車上睡覺,警方追查後發現,李男在車上睡覺前有先到KTV喝酒,又駕車前往餐廳,最後才返回車內,依公共危險罪將他送辦。

南投地院法官認爲,李男明知酒精對人的意識能力有不良影響,且酒後開車對駕駛人及用路人皆具有高度危險性,李男還酒駕上路,考量他未肇事且犯後坦認犯行之態度,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處李男有期徒刑3月,得以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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