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偷吃2塊蛋糕判關40天 二審法官:過重!改罰1千元

張男偷吃周女蛋糕改判罰金一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一名62歲的阿伯到臺中大文化中心圖書館時,沒有經過周姓女子同意,拿走2塊蛋糕到角落吃光。一審臺中地院依竊盜罪判張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上訴後,臺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爲,蛋糕價值僅110元,一審處罰「尚嫌過重」,因此改判張男罰金一千元,或易服勞役一日。

判決書指出,2017年1月8日周女帶着咖啡及蛋糕坐在圖書館看書,後來就到樓下電腦區查資料,回來就發現點心盒裡的蛋糕居然不見了,一問之下才知道被阿伯偷吃掉,氣得立刻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把阿伯逮捕歸案,沒想到他卻辯稱,「我當時準備要把點心盒及咖啡杯放在地上,避免掉下去,並打算下樓時拿去垃圾桶丟掉,後來發現點心盒內有2塊蛋糕,我就拿來吃掉。」

一審法官認爲點心包裝完整,根本不是垃圾,何必拿去垃圾桶丟掉,足見狡辯因此判他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二審法官則認爲,阿伯行爲雖然不可取,但蛋糕價格僅110元,又判拘役又罰4萬元實在太重,因此改判他罰金一千元或易服勞役一日,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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