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叫她進房幫按摩 國中女慘遭襲胸舔下體

阿公叫她進房幫按摩,國中女慘遭襲胸舔下體。(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阿偉(化名)趁孫女小花(化名)就讀國中時,將她叫到房間,假藉要小花幫忙按摩,趁機對她襲胸摸舔下體,過程全被小花錄影,小花的妹妹得知後輾轉告訴同學,才揭發阿公的惡行,阿偉因此被法院依家暴強制猥褻4罪,應執行2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偉在孫女小花國中時,於111年4月、5月、9月、112年3月,先叫喚小花進入該房間內爲其按摩,於按摩結束之後,利用小花因親屬關係受其照護而隱忍屈從之情形,將手伸入小花之上衣、內褲內,撫摸小花之胸部、生殖器,再以舌頭舔觸小花之生殖器外部,而對小花爲猥褻行爲共4次。

法院審理時,阿偉固坦承知悉小花案發時年紀約13、14歲,就讀國三,仍將手伸入小花之上衣、內褲內,撫摸小花之胸部、生殖器,或以舌頭舔觸小花之生殖器外部等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利用權勢爲猥褻行爲或乘機猥褻等犯行,辯稱:小花沒有說不願意,也沒有說願意,伊覺得小花是願意的云云。

小花則表示,當時家中還有爸爸、妹妹、阿嬤;被告從伊讀國小開始就會用手摸伊的胸部、下體,及以嘴巴舔伊的下體,伊後來有拿手機錄影3次,這3次伊都是去被告的房間幫他按摩;伊的妹妹知道被告會對伊做這些事情,第1次錄影前妹妹就知道了。被告的行爲通常都是有摸下體及胸部,4次她都沒有穿內衣,被告直接摸她的胸部,並以嘴碰觸下體時,也是直接有碰到外陰部;案子是妹妹的同學知道被告的行爲後,跟學校通報的。

法院審酌,被告與小花系祖孫關係,小花於本案遭受侵害初始年齡未滿14歲,之後雖已滿14歲,但未滿18歲,其系因親屬關係而受被告照護之人,被告爲滿足自己之性慾,竟利用此權勢關係,或利用小花熟睡時,對小花爲撫摸胸部、生殖器、舔觸生殖器等猥褻行爲,對小花之身心傷害,並非輕微,依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爲猥褻之行爲罪2罪,各處有期徒刑10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處有期徒刑7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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