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擋風玻璃夾1張紙 人妻一看超綠內容氣炸反擊了

臺中一名人妻在家中汽車的擋風玻璃上發現丈夫與女同事不當往來的文件,憤而控告2人求償撫慰金。(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人妻先前在家中自小客車擋風玻璃上發現一張紙,打開一看竟發現內容爲丈夫與另名女同事的親密對話紀錄,才得知丈夫外遇多時,憤而興訟控告丈夫及女同事。案經上訴,人妻撤告丈夫,臺中地院撤銷原判,判女同事須賠償7萬5千元爲適當。

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與男子阿良(化名)爲夫妻,2019年9月間,她於家中的自小客車擋風玻璃上發現一份文件,打開才發現爲阿良與許姓女同事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門口的監視器也清楚拍下爲許姓女子親自置放該份文件。

人妻控訴,她追查之下才得知,丈夫與許女是同事,兩人於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間任職於同公司,期間互相傳簡訊、一同出遊,甚至發生性行爲等,均已侵害她的配偶權,故依法向2人請求賠償金。

對此,許女否認與阿良發生性行爲,稱人妻早已知情她與阿良有超友誼的互動,卻遲至2021年6月才向她提告求償,已經超過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認爲人妻並無理由向她求償。

一審臺中簡易庭勘驗證據,發現許女曾與阿良互傳簡訊寫道,「哈哈哈,我過短?我有X公分會過短」、「我不搞東搞西,我只搞你」、「謝謝妳今晚下面給我吃」等涉及身體隱私部位及特徵的對話,認爲阿良稱曾與許女發生性行爲一言非妄言,故不採信許女說詞,判阿良與許女應連帶賠償15萬元。

案經上訴,臺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考量阿良已賠償7萬5千元並獲得妻子原諒,阿良妻子也決定拋棄向他請求賠償等,故撤銷原判決,判許女須賠償7萬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