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喝酒勸不聽還肇事被判刑 人妻氣炸!這婚姻不要了

愛喝酒勸不聽還肇事被判刑,人妻氣炸!這婚姻不要了,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指控丈夫阿國(均化名),雙方在2009年復婚後,阿國就染上酗酒惡習,多次酒駕被查獲並遭判刑,她苦勸無用導致彼此關係日益惡化。不料,阿國在2022年又因酒駕肇事,被判刑7月確定。不滿認阿國屢勸不聽,完全不在乎她的感受,她已無維持婚姻生活的意願,因此依法請求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法官認,民法第1052條第10款、第1054條分別定有明文,按夫妻之一方,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對於第1052條第6款及第10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1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5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法官考量,阿國因酒駕肇事涉犯公共危險案件,並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月全案確定。而阿國經法院合法送達通知,卻並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答辯,堪信小萱的主張爲真實。

法官審酌,依據起訴狀收狀戳章顯示,小萱提起本件離婚訴訟的時間,並未逾民法第1054條所規定。日前依法宣判,小萱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0款之規定,請求判決離婚,依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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